中企境外投資如何在線填報備案表?
企業境外投資備案要填寫備案表,那么各項空格具體應該如何填寫,本文對此做了詳細分析,給中國企業提供參考。
一、“投資路徑(僅限第一層級境外企業)”是指“申報企業”在境外設立的第一層級企業。“境外最終目的地”是指“申報企業”在境外設立的最后一級企業所在地,即投資最終用于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等的所在地以及投資活動持續經營所在地。“境外企業中文名稱(最終目的地)”,是指“申報企業”在境外最終目的地設立的企業名稱。
二、“經營范圍”,是指“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的主要經營活動內容。“境外企業”是投資性公司的,經營范圍應寫明投資具體事項或內容;“境外企業”是項目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應寫明項目管理的具體內容。境內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企業資格資質有要求的,企業應當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三、“所屬行業”,是指“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所屬行業,行業分類參照我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是否涉及一國(地區)以上利益”是指具體的投資項目涉及到多個國家或地區利益,如礦產資源位于多國邊境或爭議地區、道路或電網跨越多個國家或地區邊境、開發國際水利資源對上下游國家或地區造成影響等;“是否涉及使用國家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是指對外投資中使用產品或技術,比如境外投資企業需要以實物、知識產權、技術等出資,出資的實物、產品或技術涉及國家有關部門限制或禁止出口的,以上兩類需要經商務部核準;“是否涉及油氣礦產資源開發”是指如果投資是油氣礦產資源開發,需要進一步填寫“項目投資類型”、“項目名稱”、“主要礦種”等信息。
四、“注冊資本”,是指“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的注冊資本,應與“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章程、協議規定的注冊資本一致。
“股權結構”,是指設立“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的中方、外方股東在“擬投資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中所持的股權比例。如中外方股東為兩家及以上,應分別列出。
“投資規模”,是指中方股東和外方股東向其“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投資的金額。其中,“投資總額=中方投資金額+外方投資金額”、“中方投資額=境內出資+境外出資”,是中方境內外投資金額的總和。
“中方出資幣種和金額”,“幣種”請選擇出資的實際貨幣,“匯率”請填寫該實際貨幣與美元的匯率。
“中方投資的構成”,是指“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的境內外出資資金來源形式。以投資是否出境為標準,分為境內出資和境外出資。在境內出資中,“現金出資”包括股東股權出資和股東借款等債權出資,應根據出資的幣種和金額分別填寫。“現金出資”又分為“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兩類,均來自境內,“銀行貸款”是企業從境內銀行獲得的貸款,包括項目融資;“自有資金”是企業作為投資主體投入的自己擁有的資金。“實物出資”包括“設備”、“原材料”等,“無形資產”包括“專利”、“商標”、“商譽”、“專有技術”等,“股權出資”包括境內外公司的股權。在境外出資中,“自有資金”是指境內企業投入“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的全部境外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是指境內企業投入“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的全部境外貸款。“其他”包括實物、無形資產、股權等。
申請表中涉及金額的一律填寫美元數額,若以其他幣種投資,需折合為美元。“中方投資的構成”中“境內”“現金出資”“中方出資幣種和金額”應根據實際幣種填寫,其總和折合成美元等于“現金出資”額。
五、“投資具體情況”的項目簡況包括經營內容、規模、產品、市場、配套基礎設施、投資回收期等。如屬于并購類投資,需包括并購目標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資產財務狀況以及具體收購方案等。
“投資具體情況”的意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通過設立“擬投資境外企業”能夠獲取技術、營銷網絡,帶動的出口,增強我企業國際競爭力等方面情況;二是通過設立“擬投資境外企業”為所在國經濟社會發展所作的貢獻,如預計雇用的當地員工數量,為當地交納的各種稅賦等。
六、補辦境外企業手續時請按照當時實際設立方式進行補錄。
一、“投資路徑(僅限第一層級境外企業)”是指“申報企業”在境外設立的第一層級企業。“境外最終目的地”是指“申報企業”在境外設立的最后一級企業所在地,即投資最終用于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等的所在地以及投資活動持續經營所在地。“境外企業中文名稱(最終目的地)”,是指“申報企業”在境外最終目的地設立的企業名稱。
二、“經營范圍”,是指“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的主要經營活動內容。“境外企業”是投資性公司的,經營范圍應寫明投資具體事項或內容;“境外企業”是項目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應寫明項目管理的具體內容。境內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企業資格資質有要求的,企業應當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三、“所屬行業”,是指“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所屬行業,行業分類參照我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是否涉及一國(地區)以上利益”是指具體的投資項目涉及到多個國家或地區利益,如礦產資源位于多國邊境或爭議地區、道路或電網跨越多個國家或地區邊境、開發國際水利資源對上下游國家或地區造成影響等;“是否涉及使用國家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是指對外投資中使用產品或技術,比如境外投資企業需要以實物、知識產權、技術等出資,出資的實物、產品或技術涉及國家有關部門限制或禁止出口的,以上兩類需要經商務部核準;“是否涉及油氣礦產資源開發”是指如果投資是油氣礦產資源開發,需要進一步填寫“項目投資類型”、“項目名稱”、“主要礦種”等信息。
四、“注冊資本”,是指“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的注冊資本,應與“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章程、協議規定的注冊資本一致。
“股權結構”,是指設立“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的中方、外方股東在“擬投資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中所持的股權比例。如中外方股東為兩家及以上,應分別列出。
“投資規模”,是指中方股東和外方股東向其“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投資的金額。其中,“投資總額=中方投資金額+外方投資金額”、“中方投資額=境內出資+境外出資”,是中方境內外投資金額的總和。
“中方出資幣種和金額”,“幣種”請選擇出資的實際貨幣,“匯率”請填寫該實際貨幣與美元的匯率。
“中方投資的構成”,是指“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的境內外出資資金來源形式。以投資是否出境為標準,分為境內出資和境外出資。在境內出資中,“現金出資”包括股東股權出資和股東借款等債權出資,應根據出資的幣種和金額分別填寫。“現金出資”又分為“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兩類,均來自境內,“銀行貸款”是企業從境內銀行獲得的貸款,包括項目融資;“自有資金”是企業作為投資主體投入的自己擁有的資金。“實物出資”包括“設備”、“原材料”等,“無形資產”包括“專利”、“商標”、“商譽”、“專有技術”等,“股權出資”包括境內外公司的股權。在境外出資中,“自有資金”是指境內企業投入“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的全部境外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是指境內企業投入“最終目的地境外企業”的全部境外貸款。“其他”包括實物、無形資產、股權等。
申請表中涉及金額的一律填寫美元數額,若以其他幣種投資,需折合為美元。“中方投資的構成”中“境內”“現金出資”“中方出資幣種和金額”應根據實際幣種填寫,其總和折合成美元等于“現金出資”額。
五、“投資具體情況”的項目簡況包括經營內容、規模、產品、市場、配套基礎設施、投資回收期等。如屬于并購類投資,需包括并購目標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資產財務狀況以及具體收購方案等。
“投資具體情況”的意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通過設立“擬投資境外企業”能夠獲取技術、營銷網絡,帶動的出口,增強我企業國際競爭力等方面情況;二是通過設立“擬投資境外企業”為所在國經濟社會發展所作的貢獻,如預計雇用的當地員工數量,為當地交納的各種稅賦等。
六、補辦境外企業手續時請按照當時實際設立方式進行補錄。
最后更新時間:2015-11-03 閱讀:208次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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