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自貿區準許中企借外債
上海自貿區“金改40條”后,首項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出臺。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昨日正式發布《進一步推進滬自貿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率先賦予自貿區內的企業(不含金融機構)外債資金意愿結匯,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資源、市場,便利跨境投融資業務。
該“實施細則”共包括五章、十八條內容,還對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將進一步簡化,切實提升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程度;跨國企業外匯資金準入條件會有所放寬三方面做出改革。
“實施細則”還明確允許,跨國公司外匯成員企業借用外債將實行比例自律。央行上海總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可借入外債額度標準為企業凈資產的一倍,且資產負債率“小于等于75%”;此外,外債結匯資金可依法用于償還人民幣貸款、股權投資等,“該政策突破了現有中資企無法借外債的限制,拓寬了外債結匯資金的用途”。
對于為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實施細則”在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方面,放寬了跨國企業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準入條件,相關備案條件中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可由“超過1億美元”調整為“超過5000萬美元”。
拓區內銀行外匯交易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細則”將進一步拓展區內銀行外匯交易業務的服務范圍,率先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有利于企業規避匯率風險。IBM有關負責人作為參會企業代表表示:“通過上述改革措施,區內企業、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的便利度將顯著提高,有利于支持試驗區實體經濟發展,更好地服務于試驗區國家戰略。”
央行上海總部負責人對此也做出補充表示,在納入銀行結售匯頭寸管理前提下,允許帳戶資金的10%結售匯,“此舉有助于幫助國外資金上岸,支持境內設立資金運營中心”。
該“實施細則”共包括五章、十八條內容,還對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將進一步簡化,切實提升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程度;跨國企業外匯資金準入條件會有所放寬三方面做出改革。
“實施細則”還明確允許,跨國公司外匯成員企業借用外債將實行比例自律。央行上海總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可借入外債額度標準為企業凈資產的一倍,且資產負債率“小于等于75%”;此外,外債結匯資金可依法用于償還人民幣貸款、股權投資等,“該政策突破了現有中資企無法借外債的限制,拓寬了外債結匯資金的用途”。
對于為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實施細則”在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方面,放寬了跨國企業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準入條件,相關備案條件中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可由“超過1億美元”調整為“超過5000萬美元”。
拓區內銀行外匯交易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細則”將進一步拓展區內銀行外匯交易業務的服務范圍,率先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有利于企業規避匯率風險。IBM有關負責人作為參會企業代表表示:“通過上述改革措施,區內企業、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的便利度將顯著提高,有利于支持試驗區實體經濟發展,更好地服務于試驗區國家戰略。”
央行上海總部負責人對此也做出補充表示,在納入銀行結售匯頭寸管理前提下,允許帳戶資金的10%結售匯,“此舉有助于幫助國外資金上岸,支持境內設立資金運營中心”。
最后更新時間:2015-12-18 閱讀:176次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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