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瑞士簽署基金互認安排諒解備忘錄
12月2日,港證監發布公告稱,已與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簽署《關于瑞士與香港基金及資產管理人互認安排的諒解備忘錄》,允許合資格的瑞士及香港公募基金透過簡化的審核程序,在對方市場銷售。
上述備忘錄也就跨境銷售公募基金建立信息互換、定期溝通及監管合作的框架。
可申請的瑞士基金包括:一般股票基金、債券基金及混合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中的基金或單位投資組織者基金、貨幣市場/現金管理基金、指數基金、結構性基金、投資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基金,及跟蹤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申請的瑞士基金須獲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界定及核準為可在瑞士進行公開發售的證券基金。
申請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許可的香港基金必須為香港注冊成立及管理的證監會認可基金,并且必須符合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有關香港基金的規定。(相關閱讀:注冊香港公司、香港9號牌照)
港證監主席唐家成先生表示:“這項舉措開創先河,讓香港本地基金首次能夠直接銷售予歐洲單一市場的公眾投資者,彰顯著香港銳意發展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決心。”
港證監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這項基金互認安排不但為瑞士和香港的資產管理業創造新機遇,也為兩地市場的投資者帶來更廣泛的基金產品選擇。”
上述備忘錄也就跨境銷售公募基金建立信息互換、定期溝通及監管合作的框架。
可申請的瑞士基金包括:一般股票基金、債券基金及混合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中的基金或單位投資組織者基金、貨幣市場/現金管理基金、指數基金、結構性基金、投資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基金,及跟蹤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申請的瑞士基金須獲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界定及核準為可在瑞士進行公開發售的證券基金。
申請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許可的香港基金必須為香港注冊成立及管理的證監會認可基金,并且必須符合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有關香港基金的規定。(相關閱讀:注冊香港公司、香港9號牌照)
港證監主席唐家成先生表示:“這項舉措開創先河,讓香港本地基金首次能夠直接銷售予歐洲單一市場的公眾投資者,彰顯著香港銳意發展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決心。”
港證監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這項基金互認安排不但為瑞士和香港的資產管理業創造新機遇,也為兩地市場的投資者帶來更廣泛的基金產品選擇。”
最后更新時間:2016-12-05 閱讀:92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