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擬放寬金融技術公司的市場準入門檻
瑞士聯邦委員會在2017年2月1日召開會議啟動討論程序,研究修訂《銀行法》和《銀行業條例》在金融技術領域的條款。修訂條款的目的是降低金融技術公司的市場準入門檻,以及提升瑞士金融中心的競爭力。討論程序將一直持續至 2017 年 5 月 8 日。
對《銀行法》和《銀行業條例》的修訂旨在對金融技術類公司及其他按照潛在風險提供正常銀行業范圍之外服務的公司進行規定與限制。放寬限制的提議主要針對以下三大方面:
首先,在《銀行業條例》的規定中,以清算為目的的資金接受行為之例外情況(《銀行業條例章節 c 第三款 第 5 條)應適用于60天之內(目前規定是7天)的清算行為。對于證券交易人來說,可以管理并直接預見計劃中的主要交易仍是至關重要的。這一改動意味著對《銀行業條例》的修訂。
第二,有一處創新性改動:一百萬瑞郎以內的公共資金的接受不再屬于商業運作范疇,可以免去審批程序。這一改動將為企業提供檢驗其商業模式的機會,因為只有在企業接受超過一百萬瑞郎的公共資金時才需要獲得審批。這一改動也意味著將對《銀行業條例》進行修訂。
針對那些接受公共資金且金額在一億瑞郎以內但不從事信貸業務的公司,應簡化其在會計、審計、存款保險等方面有關現行銀行牌照的審批程序,并降低其運營要求。這一改動意味著對《銀行法》的修訂。此后瑞士還會進一步放寬限制,特別是在最低資本、自由資本及流動資金方面還要出臺新規定。
充滿活力的金融技術系統可以為瑞士的金融中心作出杰出的貢獻并提高其競爭力。在這一背景下,聯邦委員會已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提出放寬創新型金融技術公司法規限制的想法。放寬限制的舉措將降低金融技術企業的市場準入門檻并為整個行業提高法律確定性。(相關閱讀:注冊瑞士公司)
由于金融行業特別是區塊鏈領域的數字化進程發展很快,聯邦委員會將在今后密切關注相關發展態勢并在必要時對相關規定迅速提出新的調整。
來源:駐瑞士經商參處
對《銀行法》和《銀行業條例》的修訂旨在對金融技術類公司及其他按照潛在風險提供正常銀行業范圍之外服務的公司進行規定與限制。放寬限制的提議主要針對以下三大方面:
首先,在《銀行業條例》的規定中,以清算為目的的資金接受行為之例外情況(《銀行業條例章節 c 第三款 第 5 條)應適用于60天之內(目前規定是7天)的清算行為。對于證券交易人來說,可以管理并直接預見計劃中的主要交易仍是至關重要的。這一改動意味著對《銀行業條例》的修訂。
第二,有一處創新性改動:一百萬瑞郎以內的公共資金的接受不再屬于商業運作范疇,可以免去審批程序。這一改動將為企業提供檢驗其商業模式的機會,因為只有在企業接受超過一百萬瑞郎的公共資金時才需要獲得審批。這一改動也意味著將對《銀行業條例》進行修訂。
針對那些接受公共資金且金額在一億瑞郎以內但不從事信貸業務的公司,應簡化其在會計、審計、存款保險等方面有關現行銀行牌照的審批程序,并降低其運營要求。這一改動意味著對《銀行法》的修訂。此后瑞士還會進一步放寬限制,特別是在最低資本、自由資本及流動資金方面還要出臺新規定。
充滿活力的金融技術系統可以為瑞士的金融中心作出杰出的貢獻并提高其競爭力。在這一背景下,聯邦委員會已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提出放寬創新型金融技術公司法規限制的想法。放寬限制的舉措將降低金融技術企業的市場準入門檻并為整個行業提高法律確定性。(相關閱讀:注冊瑞士公司)
由于金融行業特別是區塊鏈領域的數字化進程發展很快,聯邦委員會將在今后密切關注相關發展態勢并在必要時對相關規定迅速提出新的調整。
來源:駐瑞士經商參處
最后更新時間:2017-03-06 閱讀:138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