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Carried Interest),!
就基金管理公司及雇員獲發的附帶權益,豁免全部利得稅和薪俸稅。
香港政府公告
香港政府周五(1月29日)刊憲《2021年稅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Tax Concessions for Carried Interest)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就基金管理公司及雇員獲發的附帶權益,豁免全部利得稅和薪俸稅,并將在2月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便為在香港營運的合資格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提供稅務寬減。
政府建議,具資格附帶權益的利得稅稅率為0%。至于薪俸稅方面,100%的具資格附帶權益將不會計入受雇入息以作計算薪俸稅之用。
另外,政府亦建議,就基金利得稅豁免制度,擴闊特定目的實體可代基金持有和管理的資產類別,以利便基金在香港營運。
概括而言,附帶權益是指私募基金一般在出售已持有一段時間的投資時,與投資表現掛鉤的回報。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近年,私募基金成為推動資產和財富管理業增長的主要動力。私募基金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把資本、人才和專業知識引入私人公司,尤其是創新科技界的初創企業。擬議的附帶權益稅務寬減有助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香港營運及管理,并帶動更多投資管理和相關活動,從而為相關專業服務創造商機,并為香港帶來經濟效益。」
發言人補充說:「合資格附帶權益收取者須在香港提供投資管理服務,并符合實質活動要求。另外,附帶權益須產生自合資格私人公司交易,并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核證的基金或由政府成立的創科創投基金公司分發,才符合資格獲得稅務寬減。」
具資格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
一、條例草案旨在對具資格附帶權益征收0%的利得稅。至于薪俸稅方面,100%的具資格附帶權益將不會計入受雇入息以作計算薪俸稅之用。
(圖源:網絡)
二、局長建議就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雇員獲發的附帶權益豁免全部利得稅和薪俸稅,但有關附帶權益必須符合若干條件,方可獲得稅務寬減,其中包括:
1、為了防止稅務寬減遭濫用,基金必須事先獲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核證,以確定該基金確實進行私募投資;而基金亦須符合持續監察的機制;
2、附帶權益必須衍生自私人公司交易;以及
3、基金管理公司須在相關課稅年度內,符合實質活動要求,以符合國際稅務標準,即是:
— 每年在香港雇用稅務局局長認為足夠數目的全職合資格雇員(平均最少兩名雇員);及
— 每年在香港有足夠的營運開支(最少200萬港元)。
香港將成為眾多投資機構落地的熱門選擇
近年來,受經濟實質法的沖擊,傳統的國外開曼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因需要滿足經濟實質和稅收居民要求,合規成本陡然增加,使得國外基金向在岸大量轉移。
香港作為亞洲最大財富管理中心之一,于2020年8月31日開始實施全新的《有限合伙基金條例》,以實際行動挽留和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到香港注冊和營運。
私募基金在選擇注冊和營運的地方時,稅務待遇是重要考慮因素之一。根據現行稅例,在香港提供投資管理服務所得的管理費和附帶權益均須繳稅。
相比開曼群島、新加坡等傳統的國外私募基金中心,稅務優惠上優勢不明顯。香港加大推進附帶權益寬減的立法,相信將會提升香港LPF的稅收競爭力,香港將會成為眾多投資機構落地的熱門選擇。
香港政府公告
香港政府周五(1月29日)刊憲《2021年稅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Tax Concessions for Carried Interest)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就基金管理公司及雇員獲發的附帶權益,豁免全部利得稅和薪俸稅,并將在2月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便為在香港營運的合資格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提供稅務寬減。
政府建議,具資格附帶權益的利得稅稅率為0%。至于薪俸稅方面,100%的具資格附帶權益將不會計入受雇入息以作計算薪俸稅之用。
另外,政府亦建議,就基金利得稅豁免制度,擴闊特定目的實體可代基金持有和管理的資產類別,以利便基金在香港營運。
概括而言,附帶權益是指私募基金一般在出售已持有一段時間的投資時,與投資表現掛鉤的回報。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近年,私募基金成為推動資產和財富管理業增長的主要動力。私募基金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把資本、人才和專業知識引入私人公司,尤其是創新科技界的初創企業。擬議的附帶權益稅務寬減有助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香港營運及管理,并帶動更多投資管理和相關活動,從而為相關專業服務創造商機,并為香港帶來經濟效益。」
發言人補充說:「合資格附帶權益收取者須在香港提供投資管理服務,并符合實質活動要求。另外,附帶權益須產生自合資格私人公司交易,并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核證的基金或由政府成立的創科創投基金公司分發,才符合資格獲得稅務寬減。」
具資格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
一、條例草案旨在對具資格附帶權益征收0%的利得稅。至于薪俸稅方面,100%的具資格附帶權益將不會計入受雇入息以作計算薪俸稅之用。
(圖源:網絡)
二、局長建議就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雇員獲發的附帶權益豁免全部利得稅和薪俸稅,但有關附帶權益必須符合若干條件,方可獲得稅務寬減,其中包括:
1、為了防止稅務寬減遭濫用,基金必須事先獲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核證,以確定該基金確實進行私募投資;而基金亦須符合持續監察的機制;
2、附帶權益必須衍生自私人公司交易;以及
3、基金管理公司須在相關課稅年度內,符合實質活動要求,以符合國際稅務標準,即是:
— 每年在香港雇用稅務局局長認為足夠數目的全職合資格雇員(平均最少兩名雇員);及
— 每年在香港有足夠的營運開支(最少200萬港元)。
香港將成為眾多投資機構落地的熱門選擇
近年來,受經濟實質法的沖擊,傳統的國外開曼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因需要滿足經濟實質和稅收居民要求,合規成本陡然增加,使得國外基金向在岸大量轉移。
香港作為亞洲最大財富管理中心之一,于2020年8月31日開始實施全新的《有限合伙基金條例》,以實際行動挽留和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到香港注冊和營運。
私募基金在選擇注冊和營運的地方時,稅務待遇是重要考慮因素之一。根據現行稅例,在香港提供投資管理服務所得的管理費和附帶權益均須繳稅。
相比開曼群島、新加坡等傳統的國外私募基金中心,稅務優惠上優勢不明顯。香港加大推進附帶權益寬減的立法,相信將會提升香港LPF的稅收競爭力,香港將會成為眾多投資機構落地的熱門選擇。
最后更新時間:2021-02-03 閱讀:171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