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海南自貿港鼓勵類產業目錄 新增143個行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經國務院審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新增14大類、143個細分行業,海南自貿港成為國內鼓勵類產業最多地區!注冊海南公司找百利來
(圖源:網絡)
海南自貿港鼓勵類產業目錄特點
1. 采用“國家現有目錄+地區新增目錄”的體例結構。本次《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分為兩部分,包括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目錄和自貿港新增鼓勵類產業目錄。其中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2. 條目最多、涵蓋行業最廣。新增目錄包含14個大類行業、143個細分行業,并將根據海南自貿港建設需要適時調整。14個大類行業包括:制造業,建筑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農、林、牧、漁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同時,目錄內容還將根據海南自貿港建設的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3. 重點突出三大產業,并充分考慮海南產業特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大力發展旅游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不斷夯實實體經濟基礎,加強產業競爭力。”據此,本次海南自貿港新增產業目錄重點將“三大”產業的細分產業納入:比如酒店、特色化中小型家庭旅館、鄉村民宿等;比如展覽服務、質檢技術服務、航運相關金融服務等;比如新能源汽車制造、5G和6G技術開發及商業化應用等。同時,本次海南自貿港新增產業目錄將具有海南特色的熱帶農業、海洋開發等相關產業也納入其中:比如熱帶農林產品精深加工、海砂淡化、海洋可再生能源裝備研發與制造等。
拓展閱讀
(圖源:pixabay)
Q1
屬于鼓勵類產業的企業享受什么優惠?
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Q2
企業如何認定是否屬于鼓勵類產業?
根據2020年6月23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企業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 主營業務屬于自貿港鼓勵類產業。
2. 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
3. 企業在海南實質性運營,即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4. 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貿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其設在海南自貿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可享受優惠;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貿港外的企業,只有其設在海南自貿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可享受優惠。
Q3
企業如何申報優惠?
根據2020年9月30日海南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爭議協調辦法》規定,企業申報采取以下方式:
1. 企業申請鼓勵類產業稅收優惠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即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條件、自行申報稅收優惠并根據要求留存備查資料。
2. 稅務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申報享受鼓勵類產業優惠的企業不符合要求的,應與企業充分協商,企業不認可稅務機關意見的,稅務機關將爭議事項上報至海南省稅務局,省稅務局收到爭議事項后,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確認工作并將結果告知納稅人。
3. 涉及實質性運營的爭議事項,省稅務局應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規定,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是否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進行確認。
4. 涉及主營業務是否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的爭議事項,省稅務局應對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先行判斷,能夠界定的,應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工作。稅務部門與企業就主營業務是否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出現爭議且省稅務局難以界定時,由省稅務局提交海南省發展改革委界定并出具意見。
Q4
企業無法自行判別是否屬于鼓勵類產業怎么辦?
海南省稅務局已開通咨詢窗口,企業如果無法自行判別是否屬于鼓勵類產業,可以赴窗口進行咨詢。
關于企業主營業務占比是否達到60%以上的咨詢,由海南省稅務局進行確認;關于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的咨詢,由海南省稅務局先行判斷,省稅務局難以界定時,由省稅務局提交省發展改革委界定并出具意見。
《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全文,請點擊文末“閱讀原文”進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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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貿港鼓勵類產業目錄特點
1. 采用“國家現有目錄+地區新增目錄”的體例結構。本次《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分為兩部分,包括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目錄和自貿港新增鼓勵類產業目錄。其中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2. 條目最多、涵蓋行業最廣。新增目錄包含14個大類行業、143個細分行業,并將根據海南自貿港建設需要適時調整。14個大類行業包括:制造業,建筑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農、林、牧、漁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同時,目錄內容還將根據海南自貿港建設的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3. 重點突出三大產業,并充分考慮海南產業特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大力發展旅游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不斷夯實實體經濟基礎,加強產業競爭力。”據此,本次海南自貿港新增產業目錄重點將“三大”產業的細分產業納入:比如酒店、特色化中小型家庭旅館、鄉村民宿等;比如展覽服務、質檢技術服務、航運相關金融服務等;比如新能源汽車制造、5G和6G技術開發及商業化應用等。同時,本次海南自貿港新增產業目錄將具有海南特色的熱帶農業、海洋開發等相關產業也納入其中:比如熱帶農林產品精深加工、海砂淡化、海洋可再生能源裝備研發與制造等。
拓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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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屬于鼓勵類產業的企業享受什么優惠?
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Q2
企業如何認定是否屬于鼓勵類產業?
根據2020年6月23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企業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 主營業務屬于自貿港鼓勵類產業。
2. 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
3. 企業在海南實質性運營,即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4. 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貿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其設在海南自貿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可享受優惠;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貿港外的企業,只有其設在海南自貿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可享受優惠。
Q3
企業如何申報優惠?
根據2020年9月30日海南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爭議協調辦法》規定,企業申報采取以下方式:
1. 企業申請鼓勵類產業稅收優惠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即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條件、自行申報稅收優惠并根據要求留存備查資料。
2. 稅務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申報享受鼓勵類產業優惠的企業不符合要求的,應與企業充分協商,企業不認可稅務機關意見的,稅務機關將爭議事項上報至海南省稅務局,省稅務局收到爭議事項后,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確認工作并將結果告知納稅人。
3. 涉及實質性運營的爭議事項,省稅務局應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規定,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是否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進行確認。
4. 涉及主營業務是否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的爭議事項,省稅務局應對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先行判斷,能夠界定的,應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工作。稅務部門與企業就主營業務是否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出現爭議且省稅務局難以界定時,由省稅務局提交海南省發展改革委界定并出具意見。
Q4
企業無法自行判別是否屬于鼓勵類產業怎么辦?
海南省稅務局已開通咨詢窗口,企業如果無法自行判別是否屬于鼓勵類產業,可以赴窗口進行咨詢。
關于企業主營業務占比是否達到60%以上的咨詢,由海南省稅務局進行確認;關于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的咨詢,由海南省稅務局先行判斷,省稅務局難以界定時,由省稅務局提交省發展改革委界定并出具意見。
《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全文,請點擊文末“閱讀原文”進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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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1-02-04 閱讀:152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