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2021年FDI/ODI/SPV存量權益登記別錯過,漏登記后果很嚴重!
一年一度的存量權益登記早已經開始啦,所有境外投資都要報送存量權益登記!
開始啦!!!開始啦!!開始啦!
今年的存量權益登記早已開始
你知道嗎?
但凡你是
FDI(外商投資企業)
ODI(境外直接投資的境內主體)
SPV(個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其中之一
均需報送存量權益登記
一日登記,終身申報
所以
問題來了
你了解它們嗎?
逾期未報會怎樣你清楚嗎?
●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 進行業務管控
● 甚至罰款!
為了避免發生此類麻煩事兒
以下內容還望周知~
(轉發給你的商業伙伴也不是不可)
(圖源:網絡)
01【ODI 存量權益登記(含SPV)】
【面向對象】
哪類人群需要申報?
于2020.12.31日前已辦理ODI登記的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內投資主體(含金融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內個人股東),需要進行申報。
【申報時間】
每年 1月1日~6月30日
【申報途徑】
自主申報:
首先進入申報官網,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
(http://zwfw.safe.gov.cn/asone/ )
具體操作步驟:登錄系統。進入"數據申報”-"存量權益“- "ODI存量權益登記”。年份選"2020”,點擊“查詢”按鈕,選中未申報記錄,點擊“新建/修改”按鈕,完成全部信息填報,點擊“保存”即可。
【申報內容】
內容包括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數據。
【超時未報會怎樣?】
由國家外匯局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暫停相關外匯業務、移交檢查部門處罰等方式。
于截止日后申請補登記,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規定申報的,可憑相關說明函向外匯局申請補登記業務;若無合理理由,外匯局將先移交檢查部門查處后受理補登記申請。
02【FDI 存量權益登記 ● 多報合一】
2019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正式發布,其中要求細化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多個配套法規陸續發布,并于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外商投資企業(機構)統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www.gsxt.gov.cn )報送“多報合一”年報。年報內容在現有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報信息的基礎上,增加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年報事項,相關數據信息將在商務、市場監管、外匯部門間實現共享。
【面向對象】
哪類人群需要申報?
于2020.12.31日前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機構)”,是指外國投資者直接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公司、合伙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外商投資性公司、創業投資企業、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
【申報時間】
每年 1月1日~6月30日
【申報途徑】
自主申報:
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www.gsxt.gov.cn)進行申報。
具體操作步驟: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點擊“企業信息填報”-選擇登記機關所在地-選擇通過”聯絡員登錄”或”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錄”或“電子營業執照登錄”-點擊“年度報告填報"
(PS:逐一填報左側導引條下的各項信息,外商投資企業需重點填報“外商投資年度報告表”)
【申報內容】
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
信息包括:企業基本信息、投資者及其實際控制人信息、企業經營和資產負債等,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還應當報送獲得相關行業許可信息。
具體參見《關于外商投資信息報告有關事項的公告》(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62號)
【如果漏/錯報怎么辦?】
6月30日前,年度報告存在錯誤需要修改的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更正;
7月1日起,年度報告存在錯報、漏報補報的,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通過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管理系統(網址: wzxxbg.mofcom.gov.cn )進行補報或更正;
2019年及以前年度報告,按照原規定的內容和渠道進行補報或更正。
03【若未按時辦理的后果】
若未能按規定辦理存量權益登記的企業,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進行業務管控,甚至罰款!
雖然逾期可以補報,但代價不小。外匯局將視情況對企業予以處罰后才能補辦手續,將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恢復為"正常業務”狀態。但是,被業務管控后,還是可以辦理存量權益登記的。企業完成登記后,若發現數據有誤,可以重新申報,原申報數據即被覆蓋。
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資訊,歡迎隨時聯系百利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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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存量權益登記早已開始
你知道嗎?
但凡你是
FDI(外商投資企業)
ODI(境外直接投資的境內主體)
SPV(個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其中之一
均需報送存量權益登記
一日登記,終身申報
所以
問題來了
你了解它們嗎?
逾期未報會怎樣你清楚嗎?
●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 進行業務管控
● 甚至罰款!
為了避免發生此類麻煩事兒
以下內容還望周知~
(轉發給你的商業伙伴也不是不可)
(圖源:網絡)
01【ODI 存量權益登記(含SPV)】
【面向對象】
哪類人群需要申報?
于2020.12.31日前已辦理ODI登記的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內投資主體(含金融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內個人股東),需要進行申報。
【申報時間】
每年 1月1日~6月30日
【申報途徑】
自主申報:
首先進入申報官網,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
(http://zwfw.safe.gov.cn/asone/ )
具體操作步驟:登錄系統。進入"數據申報”-"存量權益“- "ODI存量權益登記”。年份選"2020”,點擊“查詢”按鈕,選中未申報記錄,點擊“新建/修改”按鈕,完成全部信息填報,點擊“保存”即可。
【申報內容】
內容包括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數據。
【超時未報會怎樣?】
由國家外匯局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暫停相關外匯業務、移交檢查部門處罰等方式。
于截止日后申請補登記,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規定申報的,可憑相關說明函向外匯局申請補登記業務;若無合理理由,外匯局將先移交檢查部門查處后受理補登記申請。
02【FDI 存量權益登記 ● 多報合一】
2019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正式發布,其中要求細化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多個配套法規陸續發布,并于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外商投資企業(機構)統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www.gsxt.gov.cn )報送“多報合一”年報。年報內容在現有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報信息的基礎上,增加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年報事項,相關數據信息將在商務、市場監管、外匯部門間實現共享。
【面向對象】
哪類人群需要申報?
于2020.12.31日前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機構)”,是指外國投資者直接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公司、合伙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外商投資性公司、創業投資企業、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
【申報時間】
每年 1月1日~6月30日
【申報途徑】
自主申報:
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www.gsxt.gov.cn)進行申報。
具體操作步驟: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點擊“企業信息填報”-選擇登記機關所在地-選擇通過”聯絡員登錄”或”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錄”或“電子營業執照登錄”-點擊“年度報告填報"
(PS:逐一填報左側導引條下的各項信息,外商投資企業需重點填報“外商投資年度報告表”)
【申報內容】
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
信息包括:企業基本信息、投資者及其實際控制人信息、企業經營和資產負債等,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還應當報送獲得相關行業許可信息。
具體參見《關于外商投資信息報告有關事項的公告》(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62號)
【如果漏/錯報怎么辦?】
6月30日前,年度報告存在錯誤需要修改的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更正;
7月1日起,年度報告存在錯報、漏報補報的,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通過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管理系統(網址: wzxxbg.mofcom.gov.cn )進行補報或更正;
2019年及以前年度報告,按照原規定的內容和渠道進行補報或更正。
03【若未按時辦理的后果】
若未能按規定辦理存量權益登記的企業,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進行業務管控,甚至罰款!
雖然逾期可以補報,但代價不小。外匯局將視情況對企業予以處罰后才能補辦手續,將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恢復為"正常業務”狀態。但是,被業務管控后,還是可以辦理存量權益登記的。企業完成登記后,若發現數據有誤,可以重新申報,原申報數據即被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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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1-05-07 閱讀:127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