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改革來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推廣至全國!
國家外匯管理局起草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將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政策推廣至全國,并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中擬推出十項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政策全國實施,其中,經常項目4項,資本項目 6 項:
詳情
試點政策主要內容:
一、完善跨境貿易開放政策
(一)優化市場采購貿易外匯管理。
(二)放寬加工貿易收支軋差凈額結算。
(三)完善委托代理項下跨境貿易資金收付。
(四)便利境內機構經營性租賃業務外匯資金結算。
二、擴大資本項目便利化政策
(五)全國推廣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政策。
進一步支持中小 企業科技創新。天津、上海、江蘇、山東(含青島)、湖北、 廣東(含深圳)、四川、陜西、北京、重慶、浙江(含寧波)、 安徽、湖南、海南省(直轄市)轄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 “ 專精特新” 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 1000 萬美元 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其他地區轄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 “ 專精特新” 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 500 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
(六)放寬境外直接投資(ODI)前期費用規模限制。
取消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累計匯出額不超過等 值 300 萬美元的限制,但累計匯出額不得超過中方擬投資總額的 15%。
(七)便利外商投資企業(FDI)境內再投資項下股權轉讓資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支付使用。
便利外商投資企業(FDI)境內再投資項下股權 轉讓資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支付使用。境內股權出讓方 (含機構和個人)接收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支付的股權轉讓對價資金, 以及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募集的外匯資金,可直接 匯入資本項目結算賬戶,資本項目結算賬戶內資金可自主結匯使用。
三、優化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八)完善資本項目收入使用負面清單管理。
(九)取消外債賬戶異地開立核準。
取消外債賬戶異地開立核準。允許確有合理需求的非金融企業到注冊地所屬外匯分局(外匯管理部)之外的其他地區銀行開立外債賬戶。
(十)精簡部分資本項目賬戶。
將合格境外投資者 (QFII/RQFII)專用賬戶、外商直接投資前期費用外匯賬戶 的賬戶性質變更為“境外機構/個人境內外匯賬戶”,賬戶代碼 變更為 3400,賬戶開立、收支和結售匯等規則仍應分別遵守QFII/RQFII 以及外商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相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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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07-26 閱讀:124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