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常見問題及回答(八)
根據美國法律,商標是用于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任何單詞、短語、符號、設計或者他們的組合,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傳統上,美國境內的商標權利首先是通過在特定產品或服務上使用一個標志而確立的,這些權利被稱為“普通法”權利。普通法權利僅在實際使用該標志的地理區域才能享有,并非自動享有美國全國范圍內的保護。
因為商標是有地域性的,大部分跨境電商賣家主要做美國市場,自然就注冊美國商標。了解以下問題有助于跨境電商賣家更好注冊與維護美國商標以及進行維權規避侵權等。
常見問題
22.每個被告的和解金額都一樣嗎?和解金額的考慮因素有哪些?
不同被告最后的和解金額不盡相同,原告一般會結合被告的銷售數額、凍結金額和侵權嚴重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通過雙方談判后得出具體的和解金額。被要求過高和解金的案件中被告的侵權情形一般都較為嚴重,例如明顯是故意侵權等。同時,不同品牌的原告的和解金適用標準也不同,須結合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23. 原被告之間簽署的和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若被告與原告談判達成和解,將簽署一份和解協議,作為原告扣劃被告被凍結金額及原告為被告辦理解凍、撤訴事宜的依據。和解協議的性質是民事合同,簽署協議后雙方均受到該合同的法律約束,即雙方均須按照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例如,被告的義務包括停止侵權、支付和解金以及保密義務等;原告的義務包括辦理撤訴、不得就同一事實再行起訴等。
24. 什么是缺席判決?如何避免出現被缺席判決的情況?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明確區分了登記為缺席被告和作出缺席判決。被登記為缺席被告是法院書記官所作的一種不應訴登記,是缺席判決作出的先決條件(對于未被登記為缺席被告的被告,針對該被告提出的缺席判決之申請一般會被美國法院拒絕批準)。
被告應在傳票和起訴狀送達后的 21 天內進行答辯(可基于合理事由申請延長該期限);若被告未按期提交答辯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抗辯,在原告的申請之下,法院書記官有可能會將被告登記為缺席被告(法院一般要求原告盡全力聯系被告,向被告告知訴訟情況并發送訴訟文件;各種聯系被告的合理嘗試和努力都不能換來被告積極應訴的,法院才會將被告登記為缺席被告)。原告隨即可以向法院申請作出缺席判決。
出現缺席判決,是因為被告在訴訟程序中沒有及時進行答辯,且其被登記為缺席被告。一方面,被告不答辯可能是由于其并不知曉該訴訟案件的存在(未曾留意案件的起訴狀和其他訴訟材料),目前美國地方法院的商標訴訟案件往往是通過電子郵箱發送訴訟材料完成送達,因此,相關企業應注意定期查閱郵箱信息,以免遺漏訴訟材料而錯過應對時機。另一方面,企業不答辯也可能是企業已獲悉涉訴信息但有意選擇不應訴。被登記為缺席被告的,被告將喪失答辯、提供反駁證據等方面的權利;缺席判決作出后,被告再進行應對將更為被動。若被告對判決結果置之不理也可能產生資金賬戶被持續凍結或劃扣、店鋪經營受限制等不利影響。因此,企業未來如果遭遇糾紛并獲悉涉訴信息后,應及時積極應對,把握訴訟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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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12-25 閱讀:157次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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