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號名稱慘遭搶注——“張子憨”
在新媒體時代,網絡賬號名稱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日益凸顯,其背后所蘊含的商業價值也不容小覷。當這樣的網絡名稱遭遇商標搶注,該如何維護其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異議人:廣州市天河區棠下松本喪喪服飾工作室
被異議人:曹雪花
爭議商標:張子憨
注冊使用商品:25類 服裝 、嬰兒全套衣 、舞蹈服等。
異議人主要理由: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侵犯了異議人“張子憨”抖音賬號的合法權益。
經審查,商標局認為,異議人提供的關于“張子憨”抖音號粉絲量截圖、“張子憨”抖音賬號獲贊的抖音視頻截圖、“張子憨”抖音號主頁頁面截圖、最早發布視頻的頁面截圖等證據材料可以證明,“張子憨”系異議人抖音平臺賬號名稱,主打服裝穿搭的推廣、服裝銷售,通過發布服裝穿搭視頻等方式具有一定知名度。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抖音賬號名稱相同,注冊并使用在“服裝”等商品上,侵犯了異議人基于其“張子憨”抖音賬號名稱享有的在先權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
典型意義
這是靈活運用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規定的典型案例,對“張子憨”這一新媒體賬號名稱是否屬于該條保護的在先權益進行了分析。該案綜合研判抖音賬號的知名度,結合被異議人具有不正當搶注的故意,對新媒體賬號名稱給予法律保護,規制了網絡時代背景下惡意搶注行為,對規范新媒體行業秩序、保護互聯網領域創新成果、助力互聯網經濟發展具有積極意義,有利于打擊新媒體領域“搭便車”和蹭熱度等不當行為,進而規制網絡時代背景下的惡意搶注行為。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結語
通過這起關于“張子憨”抖音賬號名稱的商標異議案,我們深刻體會到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在保護新媒體賬號名稱等在先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它不僅規制了惡意搶注行為,保護了創新成果,也為新媒體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網絡時代,我們應該更加注重對網絡賬號名稱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和創新精神。
因此,為了保障商標申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申請人在申請商標前應進行充分的調研和審查,確保所申請的商標不會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這既是對法律的尊重,也是對自身商業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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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4-04-15 閱讀:168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