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評析:“草薙家族草薙京冒菜”商標異議案
打擊惡意損害他人虛擬角色名稱權益行為,保護在先權益人創新勞動成果。
基本案情
異議人:日商SNK股份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李興軍
被異議商標:草薙家族草薙京冒菜
指定使用服務:第43類“咖啡館、餐廳、快餐館、酒吧服務、活動房屋出租”等
異議人主要理由:“草薙京”是異議人《拳皇》等作品中獨創的重要角色名稱,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侵犯其享有的合法在先權益,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被異議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答辯。
經審查,商標局認為:在案證據顯示,“草薙京”是異議人《拳皇》系列中的核心虛擬人物。《拳皇94——初現崢嶸》游戲于1994年在MVS游戲機板上開始發售,并陸續推出《拳皇》系列游戲延續至今。異議人在2013年開放了中文官方網站,并入駐了新浪微博和騰訊微博兩大互動平臺,將《拳皇》系列游戲推進中國市場,進一步擴大了這款系列游戲在我國的影響力。
“草薙京”作為這款系列游戲中的虛擬人物角色名稱,經由異議人運營和長期宣傳使用已成為具有明確指向性、對應性以及較高商業價值的名稱,該名稱包含的財產價值與經濟利益,本質上來源于異議人的智力創作與資本投入,應由異議人享有。被異議商標完整包含異議人具有較強獨創性和一定知名度的角色名稱,易使相關公眾認為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服務來源于“草薙京”角色名稱的相關權利人或與其具有特定聯系,進而產生混淆誤認,使被異議人獲取本應屬于異議人的交易機會。
被異議人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的行為不當利用了異議人所創立角色的知名度及影響力,可能會使異議人喪失因該角色名稱所帶來的商業價值或商業機會,對異議人在先權益造成損害,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指“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之情形。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規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
案件評析
本案焦點問題在于被異議商標是否損害異議人“草薙京”角色名稱相關權益,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指“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情形。
知名角色名稱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不予保護將減損權利人財產性利益,具有法律保護的必要性和正當性。本案異議人是《THE KING OF FIGHTERS(拳皇)》等對戰性系列格斗游戲的知名游戲研發運營公司,“草薙京”為異議人知名系列游戲《拳皇》中核心角色名稱。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第43類“咖啡館、餐廳、快餐館、酒吧服務、活動房屋出租”等服務與網絡游戲的消費群體均以年輕人居多,而且在游戲、電競等服務場所,在提供相關服務的同時通常也會為游戲玩家提供餐飲甚至食宿等服務,在消費群體和消費場所等方面具有較高的重合度和關聯性。
本案被異議商標完整包含異議人具有較強獨創性和知名度的角色名稱,被異議人未就商標創作來源做出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據。被異議人未經許可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認為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服務來源于“草薙京”角色名稱相關權利人或與其具有特定關聯,進而產生混淆誤認,不僅侵占真正智慧成果創作者潛在的商業利益和交易機會,而且不利于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因此被異議商標的注冊損害了異議人“草薙京”角色名稱權益。
典型意義
游戲產業是全球范圍內發展最為迅猛的文化產業之一,因其承載巨大的商業利益,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糾紛增長迅速。
本案是在網絡游戲衍生服務上對網絡游戲角色名稱權益給予商標法保護的典型案例。
在判斷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損害他人角色名稱權益時,需要綜合考慮角色名稱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以及是否存在混淆誤認的可能性。角色名稱的保護范圍與其知名度和影響力成正比,知名度越高,影響力越強,則混淆誤認的可能性越大,保護范圍越寬。當前商業環境下,游戲中角色名稱衍生產品和衍生服務發展日益多元化。
當申請注冊的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角色名稱衍生產品或者衍生服務具有重合可能性時,應當從保護角色名稱承載的正當利益、防止相關公眾誤認的角度出發,堅決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以保護市場主體創新創造的意愿和動力,促進市場經濟的創新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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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4-08-05 閱讀:86次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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