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要求及補正
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標法實施以后的一段時期, 商標申請人、 代理機構對于商標申請書式的變化及相關要求的調整不適應, 造成了大量不予受理的情況, 給申請人造成了一定的損失, 同時也給商標受理工作帶來很大的壓力。
商標法修改以后, 商標注冊申請流程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放的環節 。 舊法下, 書式審查合格后發受理通知書。 而新法下, 沒有補正或補正合格以后才發受理通知書。
一、商標申請件的收文
目前商標代理機構交文的方式有三種: 郵寄送達、 直接送達和網上申請。
1、 郵寄送達的注意事項
郵寄應當使用掛號信或特快郵遞的方式, 以保證申請文件的安全, 并且便于查詢。
應按要求填寫信封, 除了寫收件人、 地址、郵編和寄件人外, 還應當填寫本信封內申請件的文種及數量。 例如, 新申請10件, 變更5件或轉讓2件等, 以便與清單進行核對。
報送的各種商標申請件必須要附清單( 中國商標網可下載)。 不同種類的申請應填寫不同的清單 , 以便于各類申請件的分揀 , 清單應加蓋代理組織公章, 并寫明代理機構的聯系電話及聯系人 ( 確保在工作時間內能夠聯系到)。 清單應一式兩份, 一份隨文郵寄, 一份自行保留, 便于查詢。
以寄出日為準的( 有法定時限的) 文種應分別郵寄, 如續展申請、 異議申請、 異議補充材料、 答辯補充材料, 及各種補正回文等。
異議答辯回文和提供使用證據回文, 在首次答辯和首次提供證據時應將通知書原件一并交回。 如果是補充材料, 可附通知書的復印件, 并在附送材料的首頁右上角注明“補充材料”; 提供使用證據的補充材料應在首頁顯著位置標明答辯號。
報送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文件應當分別郵寄, 不能放在同一信封里。
2、 申請文件的要求
申請書所用紙張建議使用70克以上A4紙, 應單面打印。
申請書應當用訂書釘在右上角位置裝訂,順序是申請書( 含附頁) 、 委托書、 身份證明文件、 需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如肖像商標的公證材料, 集體、 證明商標的材料, ( 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的新申請) 商標圖樣的黑白墨稿等附件都應該使用A4紙。
新申請填寫具體的商品和服務項目應標有序號, 尤其是一標多類的, 如申請書填寫不下的,應在下方標注“有附頁”字樣, 并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附頁。 全部類別和項目填寫完畢后要有“截止”字樣。
商標圖樣要粘貼或打印在圖樣框的正中間,不要太靠近邊框, 應與邊框之間留有一定空白。不指定顏色的商標只需要粘貼或打印清晰的黑白圖樣即可; 對于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商標, 除了要粘貼一個彩色圖樣, 另外還需再附一張清晰的黑白墨稿。 商標圖樣中每個組成部分都要清晰,尤其是灰色或黃色的部分, 不要太淺, 對比度要適中。
自然人將自己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 應當在商標說明欄明確聲明, 不需要附送公證文件。 申請注冊他人肖像的, 應當提交肖像權人同意申請人將其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商標注冊的公證書原件或申請人有權處置該肖像的公證書原件; 公證書中應包含與所申請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
3、 網上申請的注意事項
( 1) 應當使用國家公布的簡化漢字、 英文或者阿拉伯數字。 不能填寫繁體字, 更不得使用其他文字或者字符, 其他文字包括其他外文( 英文除外) 、 韓文、 日文, 也不能使用自造字。 英文、 阿拉伯數字應采用半角輸入。
( 2) 國內申請人地址應包括省( 直轄市) 、市( 區) 、 縣等行政區劃名稱;
( 3) 國外申請人應在相應的位置詳細填寫包含國家/地區名稱的詳細完整的中、 英文地址。
( 4) 國內申請人應上傳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彩色掃描件( .pdf) ; 外國申請人需分別上傳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中文譯文彩色掃描件, 中文譯文需加蓋商標代理機構公章; 港澳臺申請人其身份證明文件原件為英文文件的, 需要同時上傳中文譯文彩色掃描件。
二、《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要求
1、 “申請人名稱欄”的填寫
申請人名稱應當與申請人公章/簽字、 委托書中填寫的委托人名稱、 主體( 身份) 證明文件登記的名稱保持一致。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外國申請人應當同時填寫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
2、 “申請人國籍/地區” 欄的填寫
外國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應規范正確地填寫國籍或地區。
3、 “申請人地址”欄的填寫
地址應當與身份證明文件登記的地址一致(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除外) ; 身份證明文件中未冠有省、 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的, 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
4、 “代理機構名稱”欄的填寫
代理機構名稱應當與所加蓋的代理機構章戳保持一致。
5、 “外國申請人的國內接收人、 國內接收人地址、 郵編”欄的填寫
外國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國內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 商標評審委員會后繼商標業務的法律文件。 國內接收人地址應當冠以省、 市、縣等行政區劃詳細填寫。 國內申請人不應填寫該欄目。
6、 “商標申請聲明”欄
需要正確進行勾選, 并按規定附送相關文件。
7、 “要求優先權聲明”欄
該申請如果具備并要求優先權, 此欄應正確選擇并規范填寫, 不具備優先權條件的, 此欄無需勾選和填寫。
8、 “章戳及簽字”
申請書需要加蓋的章戳都應該是公章; 申請人及代理機構的公章應蓋在相應的位置上, 所蓋公章確保清晰、 完整且不得覆蓋申請書中所填寫的文字。
9、 “商標圖樣框”
商標圖樣應當清晰、 完整且對比度分明。以顏色組合或指定顏色圖樣申請的, 應當提交著色圖樣, 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 不指定顏色的, 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10、 “商標說明”欄
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如對商標進行的描述、 商標的使用方式、 放棄專用權等; 商標圖樣中文字的規范寫法及讀音; 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 應當說明其中文含義; 三維標志、 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 應當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顏色組合商標的文字說明, 注明色標, 并說明商標使用方式; 自然人以本人肖像申請注冊的, 應當在此欄明確說明。
11、 “類別、 商品/服務項目”欄
根據《 商標法》 第22條規定,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 提出注冊申請。 《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15條規定, 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的類別號、 名稱填寫;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 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 每個類別的項目應分別標明順序號, 類別、 商品/服務項目填寫不下, 可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在附頁上, 同時標注“有附頁”字樣, 全部類別和項目填寫完畢后應當注明“截止”字樣。
三、 三維標志申請的注意事項
首先要勾選“以三維標志申請商標注冊”選項, 并在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應當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 該商標圖樣應至少包含三面視圖。 商標圖樣上有文字的, 所有文字都應清晰可辨。
四、顏色組合商標申請的注意事項
首先要勾選“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選項, 并在商標說明欄加以文字說明, 主要說明色標和商標的使用方式。
“指定顏色商標”和“顏色組合商標”的區別: “指定顏色”是指商標圖樣包含一種或者多種顏色, 是有具體的形狀的, 比如說彩色的文字、 彩色的圖形, “指定顏色商標”申請時, 無需勾選任何選項, 直接粘貼一張彩色圖樣即可; 而“顏色組合”必須是兩種或以上顏色組合的申請。
五、聲音商標申請的注意事項
“聲音商標”是指由足以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聲音本身構成的商標。 它可以由音樂性質的聲音構成, 例如一段樂曲, 也可以由非音樂性質的聲音構成, 例如自然界的聲音、 人或動物的聲音, 也可以由音樂性質與非音樂性質兼有的聲音構成。
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 應當勾選“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選項, 在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同時附送聲音樣本。
聲音商標的圖樣要求:
1、 音樂性質的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 樂譜和文字說明整體作為商標申請的圖樣。
2、 非音樂性質的, 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 應當使用文字進行描述, 該文字描述整體作為商標申請的圖樣。
3、 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完全一致。
4、 聲音文字描述的要求: 文字描述應當準確、 完整、 客觀并易于理解。 與本聲音無關的描述, 如“本聲音商標象征著……”、 “聲音商標樣本光盤后附”等不應出現在商標圖樣中。
5、 申請的同時還應當報送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 紙質方式提交的載體為只讀光盤且光盤中只能有一個音頻文件; 網上提交的需按照要求上傳音頻文件; 格式為WAV或MP3, 文件大小不要超過5兆。
六、注冊申請的補正
注冊申請補正不是必經的程序, 但也很重要。 《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18條規定,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 但是需要補正的, 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 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 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 保留申請日期; 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 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需要注意的是, 對于同一補正事項僅有一次補正機會, 補正不合格的將做不予受理。 一標多類的申請, 如果某個類的某個項目不被接受, 將會影響到整件申請。
在補正回文中, 公章應蓋在圖樣框之外的空白處; 修正章也不得覆蓋在文字上。
常見的補正情形:
1、 應報送清晰的商標圖樣, 圖樣中每個文字( 每個組成部分) 均應清晰。
補正回文應在圖樣框中粘貼清晰的圖樣, 每個文字都應清晰、 完整, 尤其注意圖樣中較小的文字。
2、 ( 商品或服務項目) 不規范, 應按規范名稱申報。補正回文中直接填寫正確的類別及規范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
3、 “( 商品或服務項目) 不屬本類, 應刪除”。補正回文中可直接寫“同意刪除”; 也可更換為其他項目, 但是不能超出首次申請的范圍。
4、 “應將申報類別改為第XX類”。補正回文中直接寫“改為第XX類”。
5、 肖像的補正:
( 1) 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 公證書上的肖像應與商標圖樣一致) 。 若為申請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請商標注冊的, 應當在背面商標說明欄內聲明, 不須附送授權書及公證文件。
如果是自然人申請自己肖像的, 補正回文直接寫“申請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請商標注冊”,不需要附送公證文件。
( 2) 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
( 聲明書上應包含與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肖像聲明書及公證書中應包含與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 如果聲明書及公證書中未包含與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 視為不合格, 應重新辦理肖像公證。
( 3) 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原件。
( 申請時附送的公證書中沒有明確以肖像申請商標的主體。 )肖像聲明書中應明確說明該肖像商標的申請主體。
( 4) 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原件。 ( 申請時上傳的聲明書及公證書不清晰) 。
網上申請時應確保上傳的公證書掃描件清晰可辨。 上傳的其他掃描件亦如此。
來源:《中華商標》雜志
商標法修改以后, 商標注冊申請流程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放的環節 。 舊法下, 書式審查合格后發受理通知書。 而新法下, 沒有補正或補正合格以后才發受理通知書。
一、商標申請件的收文
目前商標代理機構交文的方式有三種: 郵寄送達、 直接送達和網上申請。
1、 郵寄送達的注意事項
郵寄應當使用掛號信或特快郵遞的方式, 以保證申請文件的安全, 并且便于查詢。
應按要求填寫信封, 除了寫收件人、 地址、郵編和寄件人外, 還應當填寫本信封內申請件的文種及數量。 例如, 新申請10件, 變更5件或轉讓2件等, 以便與清單進行核對。
報送的各種商標申請件必須要附清單( 中國商標網可下載)。 不同種類的申請應填寫不同的清單 , 以便于各類申請件的分揀 , 清單應加蓋代理組織公章, 并寫明代理機構的聯系電話及聯系人 ( 確保在工作時間內能夠聯系到)。 清單應一式兩份, 一份隨文郵寄, 一份自行保留, 便于查詢。
以寄出日為準的( 有法定時限的) 文種應分別郵寄, 如續展申請、 異議申請、 異議補充材料、 答辯補充材料, 及各種補正回文等。
異議答辯回文和提供使用證據回文, 在首次答辯和首次提供證據時應將通知書原件一并交回。 如果是補充材料, 可附通知書的復印件, 并在附送材料的首頁右上角注明“補充材料”; 提供使用證據的補充材料應在首頁顯著位置標明答辯號。
報送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文件應當分別郵寄, 不能放在同一信封里。
2、 申請文件的要求
申請書所用紙張建議使用70克以上A4紙, 應單面打印。
申請書應當用訂書釘在右上角位置裝訂,順序是申請書( 含附頁) 、 委托書、 身份證明文件、 需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如肖像商標的公證材料, 集體、 證明商標的材料, ( 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的新申請) 商標圖樣的黑白墨稿等附件都應該使用A4紙。
新申請填寫具體的商品和服務項目應標有序號, 尤其是一標多類的, 如申請書填寫不下的,應在下方標注“有附頁”字樣, 并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附頁。 全部類別和項目填寫完畢后要有“截止”字樣。
商標圖樣要粘貼或打印在圖樣框的正中間,不要太靠近邊框, 應與邊框之間留有一定空白。不指定顏色的商標只需要粘貼或打印清晰的黑白圖樣即可; 對于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商標, 除了要粘貼一個彩色圖樣, 另外還需再附一張清晰的黑白墨稿。 商標圖樣中每個組成部分都要清晰,尤其是灰色或黃色的部分, 不要太淺, 對比度要適中。
自然人將自己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 應當在商標說明欄明確聲明, 不需要附送公證文件。 申請注冊他人肖像的, 應當提交肖像權人同意申請人將其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商標注冊的公證書原件或申請人有權處置該肖像的公證書原件; 公證書中應包含與所申請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
3、 網上申請的注意事項
( 1) 應當使用國家公布的簡化漢字、 英文或者阿拉伯數字。 不能填寫繁體字, 更不得使用其他文字或者字符, 其他文字包括其他外文( 英文除外) 、 韓文、 日文, 也不能使用自造字。 英文、 阿拉伯數字應采用半角輸入。
( 2) 國內申請人地址應包括省( 直轄市) 、市( 區) 、 縣等行政區劃名稱;
( 3) 國外申請人應在相應的位置詳細填寫包含國家/地區名稱的詳細完整的中、 英文地址。
( 4) 國內申請人應上傳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彩色掃描件( .pdf) ; 外國申請人需分別上傳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中文譯文彩色掃描件, 中文譯文需加蓋商標代理機構公章; 港澳臺申請人其身份證明文件原件為英文文件的, 需要同時上傳中文譯文彩色掃描件。
二、《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要求
1、 “申請人名稱欄”的填寫
申請人名稱應當與申請人公章/簽字、 委托書中填寫的委托人名稱、 主體( 身份) 證明文件登記的名稱保持一致。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外國申請人應當同時填寫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
2、 “申請人國籍/地區” 欄的填寫
外國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應規范正確地填寫國籍或地區。
3、 “申請人地址”欄的填寫
地址應當與身份證明文件登記的地址一致(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除外) ; 身份證明文件中未冠有省、 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的, 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
4、 “代理機構名稱”欄的填寫
代理機構名稱應當與所加蓋的代理機構章戳保持一致。
5、 “外國申請人的國內接收人、 國內接收人地址、 郵編”欄的填寫
外國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國內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 商標評審委員會后繼商標業務的法律文件。 國內接收人地址應當冠以省、 市、縣等行政區劃詳細填寫。 國內申請人不應填寫該欄目。
6、 “商標申請聲明”欄
需要正確進行勾選, 并按規定附送相關文件。
7、 “要求優先權聲明”欄
該申請如果具備并要求優先權, 此欄應正確選擇并規范填寫, 不具備優先權條件的, 此欄無需勾選和填寫。
8、 “章戳及簽字”
申請書需要加蓋的章戳都應該是公章; 申請人及代理機構的公章應蓋在相應的位置上, 所蓋公章確保清晰、 完整且不得覆蓋申請書中所填寫的文字。
9、 “商標圖樣框”
商標圖樣應當清晰、 完整且對比度分明。以顏色組合或指定顏色圖樣申請的, 應當提交著色圖樣, 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 不指定顏色的, 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10、 “商標說明”欄
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如對商標進行的描述、 商標的使用方式、 放棄專用權等; 商標圖樣中文字的規范寫法及讀音; 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 應當說明其中文含義; 三維標志、 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 應當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顏色組合商標的文字說明, 注明色標, 并說明商標使用方式; 自然人以本人肖像申請注冊的, 應當在此欄明確說明。
11、 “類別、 商品/服務項目”欄
根據《 商標法》 第22條規定,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 提出注冊申請。 《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15條規定, 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的類別號、 名稱填寫;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 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 每個類別的項目應分別標明順序號, 類別、 商品/服務項目填寫不下, 可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在附頁上, 同時標注“有附頁”字樣, 全部類別和項目填寫完畢后應當注明“截止”字樣。
三、 三維標志申請的注意事項
首先要勾選“以三維標志申請商標注冊”選項, 并在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應當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 該商標圖樣應至少包含三面視圖。 商標圖樣上有文字的, 所有文字都應清晰可辨。
四、顏色組合商標申請的注意事項
首先要勾選“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選項, 并在商標說明欄加以文字說明, 主要說明色標和商標的使用方式。
“指定顏色商標”和“顏色組合商標”的區別: “指定顏色”是指商標圖樣包含一種或者多種顏色, 是有具體的形狀的, 比如說彩色的文字、 彩色的圖形, “指定顏色商標”申請時, 無需勾選任何選項, 直接粘貼一張彩色圖樣即可; 而“顏色組合”必須是兩種或以上顏色組合的申請。
五、聲音商標申請的注意事項
“聲音商標”是指由足以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聲音本身構成的商標。 它可以由音樂性質的聲音構成, 例如一段樂曲, 也可以由非音樂性質的聲音構成, 例如自然界的聲音、 人或動物的聲音, 也可以由音樂性質與非音樂性質兼有的聲音構成。
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 應當勾選“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選項, 在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同時附送聲音樣本。
聲音商標的圖樣要求:
1、 音樂性質的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 樂譜和文字說明整體作為商標申請的圖樣。
2、 非音樂性質的, 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 應當使用文字進行描述, 該文字描述整體作為商標申請的圖樣。
3、 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完全一致。
4、 聲音文字描述的要求: 文字描述應當準確、 完整、 客觀并易于理解。 與本聲音無關的描述, 如“本聲音商標象征著……”、 “聲音商標樣本光盤后附”等不應出現在商標圖樣中。
5、 申請的同時還應當報送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 紙質方式提交的載體為只讀光盤且光盤中只能有一個音頻文件; 網上提交的需按照要求上傳音頻文件; 格式為WAV或MP3, 文件大小不要超過5兆。
六、注冊申請的補正
注冊申請補正不是必經的程序, 但也很重要。 《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18條規定,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 但是需要補正的, 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 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 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 保留申請日期; 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 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需要注意的是, 對于同一補正事項僅有一次補正機會, 補正不合格的將做不予受理。 一標多類的申請, 如果某個類的某個項目不被接受, 將會影響到整件申請。
在補正回文中, 公章應蓋在圖樣框之外的空白處; 修正章也不得覆蓋在文字上。
常見的補正情形:
1、 應報送清晰的商標圖樣, 圖樣中每個文字( 每個組成部分) 均應清晰。
補正回文應在圖樣框中粘貼清晰的圖樣, 每個文字都應清晰、 完整, 尤其注意圖樣中較小的文字。
2、 ( 商品或服務項目) 不規范, 應按規范名稱申報。補正回文中直接填寫正確的類別及規范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
3、 “( 商品或服務項目) 不屬本類, 應刪除”。補正回文中可直接寫“同意刪除”; 也可更換為其他項目, 但是不能超出首次申請的范圍。
4、 “應將申報類別改為第XX類”。補正回文中直接寫“改為第XX類”。
5、 肖像的補正:
( 1) 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 公證書上的肖像應與商標圖樣一致) 。 若為申請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請商標注冊的, 應當在背面商標說明欄內聲明, 不須附送授權書及公證文件。
如果是自然人申請自己肖像的, 補正回文直接寫“申請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請商標注冊”,不需要附送公證文件。
( 2) 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
( 聲明書上應包含與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肖像聲明書及公證書中應包含與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 如果聲明書及公證書中未包含與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 視為不合格, 應重新辦理肖像公證。
( 3) 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原件。
( 申請時附送的公證書中沒有明確以肖像申請商標的主體。 )肖像聲明書中應明確說明該肖像商標的申請主體。
( 4) 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原件。 ( 申請時上傳的聲明書及公證書不清晰) 。
網上申請時應確保上傳的公證書掃描件清晰可辨。 上傳的其他掃描件亦如此。
來源:《中華商標》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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