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稅季】2月18日正式開始!您需留意以下事項!
加拿大國稅局CRA宣布,加拿大稅季將正式從2019年2月18日開始,2019年4月30日截止。很多跨境加拿大移民等高凈值人群身份構成往往具有中國、加拿大和美國三地的關聯性,使得海外涉稅信息的申報變得異常復雜,接下來,百利來將為您做簡要介紹。
跨境中國和加拿大人群
跨境中國和加拿大高凈值人群在境外賬戶涉稅信息申報和披露方面要比跨境美國和加拿大人群的籌劃和申報復雜的多的多。
原因之一:中國和加拿大之間沒有完全建立起如同美國和加拿大之間實際操作中的表格管理系統,尤其是中國目前的新個稅改革,雖然啟動了反條款,但對于第二階段有關高凈值和高收入人群財產類收益和第三階段海外賬戶披露的落地實施,尚未完善落地和出臺如同加拿大和美國機制的強制披露和主動披露規則以及相應的表格申報方式。
在此,百利來提醒各位:加拿大版CRS和中國版CRS的落地實施和執行交換,我們必須要引起足夠的重視,要及時做好未雨綢繆的規劃。
簡明來說,2019年4月30日,是加拿大個人所得稅表T1和個稅申報的海外投資資產T1135表格稅季截止日期,這次的申報是否能夠具有前瞻性和邏輯嚴密地申報海外投資資產T1135和個人所得稅T1對于高凈值人士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強調加拿大版CRS來者不善,是因為幾個重要的原因:
一、加拿大雖然和美國是北美華人最重要的移民目的地,但是千萬意識到的是,加拿大不是美國。
二、加拿大執行的是CRS,是世界經合組織OECD主導的全球反行動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
三、中加在國際反領域合作緊密。
四、加拿大政府反行動在持續加強。
五、中國正在加快國際反工作進程。
中國和加拿大稅務信息按照CRS規則在2018年9月開始批量交換和自動交換。在全球反框架CRS下,大規模稅收信息的交換依然是個新鮮事物。目前為止,大家都是以參照發達國際經驗尤其是美國在實施FATCA法案過程中的經驗來評估交換的資訊所帶來的潛在影響。中國當然也不例外。
六、加拿大版CRS比較特別的地方與眾不同:
(1) 無論是涉稅信息報告的個人、實體,還是金融機構,如果不提供涉稅個人、實體主題的稅號,將首先面臨500加元的罰款。
(2) 優先引入反洗錢和AML/KYC程序機制。
(3) 金融賬戶和金融資產定義廣泛,包括監管人賬戶,合伙人公司利益,商業資產、所有人壽保險和年金合約。這里比較特別的還有就是,對于不動產,如果是直接利益擁有,則不屬于報告范圍;但是如果通過第三方持有如信托或國外公司,則會觸發涉稅信息的鑒別程序。
(4) 稅法280條款增加有意逃架構無效條款規定,如果個人和實體因逃責任,架構獲取額外稅收利益或稅收套利的工具,則視為無效,從而穿透執行,追繳稅責。
七、加拿大版CRS受影響人群廣泛。
千萬不要再聽取紙上談兵的理論分析從而找到規避CRS的空間或者縫隙。我們在實際稅表申報的過程中,一般都是從嚴從保守執行,來避免風險。加拿大國稅局一直在收緊有關加拿大稅務居民的定義,其中對于不可分割的經濟和家庭關系紐帶關系 (Residential ties) 的定義,將會打破我們在中國一些理論籌劃的想象和建議,將會面臨非常嚴重的后果。
美國和加拿大這些北美國家,一個重要的法制觀念就是“表格治國”。
2019年4月30日,是新的加拿大稅季申報的截止日期,也是目前能夠合規呈報T1表格,特別是T1135表格的截止日期。T1135的合規申報是關乎到你在CRS涉稅信息中國和加拿大相互交換時你的家庭財富和資產在加拿大是否裸奔的關鍵因素。
跨境美國和加拿大人群
跨境美國和加拿大稅務身份的高凈值人群,除了常規要分析確定稅務身份和申報加拿大個稅表T1和美國個稅表1040居民稅表或者1040-NR非居民稅表外,今年尤其要注意有關兩地銀行賬戶、證券賬戶、信托、保險和退休金賬戶如RRSP等的系統整理。
主要原因:按照美國FATCA法案在2018年度的合規執行進度,美加之間已經實現和完成了FATCA法案簽訂以來最大規模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工作。跨境美加高凈值人群的金融賬戶信息對于兩地稅務局來說已經是完全透明,涉稅信息與個體納稅人的點對點比對只是時間問題,相信將會很快落地出現。
根據加拿大稅務局的披露信息,2014年加拿大向美國提供了15萬份美國納稅人賬戶信息,2015年提供了30萬份美國納稅人賬戶信息,2016年提供了60萬份美國納稅人賬戶信息,2017年提供了60多萬份美國納稅人賬戶信息。2018年度的信息披露數據尚未有所公開披露,但是顯而易見會越來越完善。其中披露的賬戶信息包括聯名賬戶或者非美國納稅人賬戶的姓名、登記的家庭地址、賬戶號碼、賬戶余額、賬戶是否支付收益如利息或者紅利以及其他收入和收益等信息。
FATCA法案是美國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案,根據該法案,與美國正式簽訂FATCA法案協議(IGA政府間協議模式一和IGA協議模式二)的稅收主管當局的國家或者地區必須提交有關美國納稅人在海外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就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簽訂的FATCA法案要求,美加之間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尤其突出在這兩個稅收主管當局是互相交換信息的。加拿大在向美國提交賬戶信息的同時,美國也向加拿大提交加拿大納稅人在美國開設的金融賬戶信息。目前為止,加拿大國稅局CRA對具體收到多少美國國稅局IRS提交交換的信息依然保密。
在美加信息互換的背景下,百利來提醒:兩地納稅人尤其要注意,盡早與自己的會計師聯系,咨詢相關稅務問題,盡早合規評估和申報如下表格。
跨境加拿大的美國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表1040系列
·海外金融資產申報表8938
·外國銀行賬戶申報表FINCEN 114
·境外投資公司披露表5471
·境外信托披露表3520-A/3520
·境外贈與或遺贈披露3520
跨境美國的加拿大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表T1
·境外投資資產包括不動產超過10萬加元資產表T1135
·境外投資公司披露表T1134
·境外信托披露表T1141
·境外信托受益人披露表T1142
百利來提醒您:請盡快評估和檢查相關申報信息,避免將來出現稅務風險。
百利來溫馨提醒
對于今年申報稅表的加拿大跨境高凈值人群來說,與往年大不相同,第一首要任務就是面對、了解和全面合規遵從CRS全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和美國FATCA法案背景下的海外投資資產、銀行賬戶、證券、保險、信托利益等跨境涉稅信息。合規申報披露境外賬戶信息是保護自己資產和財富的正確方法。
有關海外涉稅信息方面,很多跨境加拿大移民等高凈值人群身份構成往往具有中國、加拿大和美國三地的關聯性,使得海外涉稅信息的申報變得異常復雜,尤其是跨越世界經合組織OECD主導的CRS和美國主導的FATCA法案兩大涉稅信息申報標準的人群,更是要慎之又慎,千萬不可馬虎大意,失去合規籌劃稅務和合規遵從稅務規則的機會。
跨境中國和加拿大人群
跨境中國和加拿大高凈值人群在境外賬戶涉稅信息申報和披露方面要比跨境美國和加拿大人群的籌劃和申報復雜的多的多。
原因之一:中國和加拿大之間沒有完全建立起如同美國和加拿大之間實際操作中的表格管理系統,尤其是中國目前的新個稅改革,雖然啟動了反條款,但對于第二階段有關高凈值和高收入人群財產類收益和第三階段海外賬戶披露的落地實施,尚未完善落地和出臺如同加拿大和美國機制的強制披露和主動披露規則以及相應的表格申報方式。
在此,百利來提醒各位:加拿大版CRS和中國版CRS的落地實施和執行交換,我們必須要引起足夠的重視,要及時做好未雨綢繆的規劃。
簡明來說,2019年4月30日,是加拿大個人所得稅表T1和個稅申報的海外投資資產T1135表格稅季截止日期,這次的申報是否能夠具有前瞻性和邏輯嚴密地申報海外投資資產T1135和個人所得稅T1對于高凈值人士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強調加拿大版CRS來者不善,是因為幾個重要的原因:
一、加拿大雖然和美國是北美華人最重要的移民目的地,但是千萬意識到的是,加拿大不是美國。
二、加拿大執行的是CRS,是世界經合組織OECD主導的全球反行動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
三、中加在國際反領域合作緊密。
四、加拿大政府反行動在持續加強。
五、中國正在加快國際反工作進程。
中國和加拿大稅務信息按照CRS規則在2018年9月開始批量交換和自動交換。在全球反框架CRS下,大規模稅收信息的交換依然是個新鮮事物。目前為止,大家都是以參照發達國際經驗尤其是美國在實施FATCA法案過程中的經驗來評估交換的資訊所帶來的潛在影響。中國當然也不例外。
六、加拿大版CRS比較特別的地方與眾不同:
(1) 無論是涉稅信息報告的個人、實體,還是金融機構,如果不提供涉稅個人、實體主題的稅號,將首先面臨500加元的罰款。
(2) 優先引入反洗錢和AML/KYC程序機制。
(3) 金融賬戶和金融資產定義廣泛,包括監管人賬戶,合伙人公司利益,商業資產、所有人壽保險和年金合約。這里比較特別的還有就是,對于不動產,如果是直接利益擁有,則不屬于報告范圍;但是如果通過第三方持有如信托或國外公司,則會觸發涉稅信息的鑒別程序。
(4) 稅法280條款增加有意逃架構無效條款規定,如果個人和實體因逃責任,架構獲取額外稅收利益或稅收套利的工具,則視為無效,從而穿透執行,追繳稅責。
七、加拿大版CRS受影響人群廣泛。
千萬不要再聽取紙上談兵的理論分析從而找到規避CRS的空間或者縫隙。我們在實際稅表申報的過程中,一般都是從嚴從保守執行,來避免風險。加拿大國稅局一直在收緊有關加拿大稅務居民的定義,其中對于不可分割的經濟和家庭關系紐帶關系 (Residential ties) 的定義,將會打破我們在中國一些理論籌劃的想象和建議,將會面臨非常嚴重的后果。
美國和加拿大這些北美國家,一個重要的法制觀念就是“表格治國”。
2019年4月30日,是新的加拿大稅季申報的截止日期,也是目前能夠合規呈報T1表格,特別是T1135表格的截止日期。T1135的合規申報是關乎到你在CRS涉稅信息中國和加拿大相互交換時你的家庭財富和資產在加拿大是否裸奔的關鍵因素。
跨境美國和加拿大人群
跨境美國和加拿大稅務身份的高凈值人群,除了常規要分析確定稅務身份和申報加拿大個稅表T1和美國個稅表1040居民稅表或者1040-NR非居民稅表外,今年尤其要注意有關兩地銀行賬戶、證券賬戶、信托、保險和退休金賬戶如RRSP等的系統整理。
主要原因:按照美國FATCA法案在2018年度的合規執行進度,美加之間已經實現和完成了FATCA法案簽訂以來最大規模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工作。跨境美加高凈值人群的金融賬戶信息對于兩地稅務局來說已經是完全透明,涉稅信息與個體納稅人的點對點比對只是時間問題,相信將會很快落地出現。
根據加拿大稅務局的披露信息,2014年加拿大向美國提供了15萬份美國納稅人賬戶信息,2015年提供了30萬份美國納稅人賬戶信息,2016年提供了60萬份美國納稅人賬戶信息,2017年提供了60多萬份美國納稅人賬戶信息。2018年度的信息披露數據尚未有所公開披露,但是顯而易見會越來越完善。其中披露的賬戶信息包括聯名賬戶或者非美國納稅人賬戶的姓名、登記的家庭地址、賬戶號碼、賬戶余額、賬戶是否支付收益如利息或者紅利以及其他收入和收益等信息。
FATCA法案是美國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案,根據該法案,與美國正式簽訂FATCA法案協議(IGA政府間協議模式一和IGA協議模式二)的稅收主管當局的國家或者地區必須提交有關美國納稅人在海外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就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簽訂的FATCA法案要求,美加之間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尤其突出在這兩個稅收主管當局是互相交換信息的。加拿大在向美國提交賬戶信息的同時,美國也向加拿大提交加拿大納稅人在美國開設的金融賬戶信息。目前為止,加拿大國稅局CRA對具體收到多少美國國稅局IRS提交交換的信息依然保密。
在美加信息互換的背景下,百利來提醒:兩地納稅人尤其要注意,盡早與自己的會計師聯系,咨詢相關稅務問題,盡早合規評估和申報如下表格。
跨境加拿大的美國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表1040系列
·海外金融資產申報表8938
·外國銀行賬戶申報表FINCEN 114
·境外投資公司披露表5471
·境外信托披露表3520-A/3520
·境外贈與或遺贈披露3520
跨境美國的加拿大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表T1
·境外投資資產包括不動產超過10萬加元資產表T1135
·境外投資公司披露表T1134
·境外信托披露表T1141
·境外信托受益人披露表T1142
百利來提醒您:請盡快評估和檢查相關申報信息,避免將來出現稅務風險。
百利來溫馨提醒
對于今年申報稅表的加拿大跨境高凈值人群來說,與往年大不相同,第一首要任務就是面對、了解和全面合規遵從CRS全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和美國FATCA法案背景下的海外投資資產、銀行賬戶、證券、保險、信托利益等跨境涉稅信息。合規申報披露境外賬戶信息是保護自己資產和財富的正確方法。
有關海外涉稅信息方面,很多跨境加拿大移民等高凈值人群身份構成往往具有中國、加拿大和美國三地的關聯性,使得海外涉稅信息的申報變得異常復雜,尤其是跨越世界經合組織OECD主導的CRS和美國主導的FATCA法案兩大涉稅信息申報標準的人群,更是要慎之又慎,千萬不可馬虎大意,失去合規籌劃稅務和合規遵從稅務規則的機會。
最后更新時間:2019-04-17 閱讀:74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