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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海外法律資訊2022第七期

國際形勢變得瞬息萬變,地緣政治錯綜復雜。國際商業投資信息值得各位老板與有意投資海外的朋友的關注,下文引用上海商貿委的文章為大家提供資訊。
 
來源:走出去服務港(id:SH_GO_Global)
 
美國證監會擬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溫室氣體排放等風險信息
 
摘要
 
據美國證監會(SEC)官方網站3月21日消息,SEC擬進行披露規則變更,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與氣候變化及其溫室氣體排放相關的狀況和風險,尤其是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可能對其業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氣候相關信息、與氣候相關的財務報表指標等。該提案目前還未正式落地,但已通過投票,進入兩個月的公眾意見征詢期。
 
具體而言,根據SEC當日在其官網發布的《上市公司氣候數據披露標準草案》(The Enhancement and Standardization of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for Investors),未來美股上市公司在提交招股書和發布年報等財務報告時,都需對外公布:(1)管理層對氣候相關風險的治理及相關風控管理流程;(2)公司識別的任何潛在氣候相關風險或惡劣天氣事件將對其財務報表產生何種影響;(3)公司已經識別的任何氣候相關風險將如何影響公司戰略、業務模式、經營狀況,以及對未來發展的預測;(4)公司碳排放水平以及碳減排目標等。同時,該草案還明確了上市公司碳排放數據披露的三大范疇,一是公司碳排放信息,包括溫室氣體排放量、購買電力或其他形式能源的間接排放信息;二是其生產經營活動的電力等其他能源造成的碳排放情況;三是其上下游供貨商和合作伙伴的碳排放數據,并說明這些數據如何影響合作決策。
按照《草案》規劃,除了一些小市值公司能獲得豁免外,所有美股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前,實現前兩項氣候數據披露工作,大部分上市公司還需在2026年前實現第三項氣候數據披露。其中,大型上市公司應當在2024年與2025年完成上述氣候數據披露工作。
 
SEC將最長征求60天的公眾意見,并可能在第二次投票后敲定之前修訂提案。
 
簡評
 
此前,美股上市公司對于氣候環境數據的披露方式缺乏一致性和透明性。SEC此次修訂對于碳排量信息等環境數據的信息披露要求是自2010年來首次發布上市公司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規則變更,要求更加明確、詳細、規范,旨在改善美股上市公司的環境治理數據透明度。尤其是在當下投資者,特別是大型機構投資者,越來越關注ESG投資的大環境下,關于氣候數據的信息披露要求無疑會打破環境信息的不對稱,為投資者提供更加豐富全面的投資依據,防止上市公司未獲取投資或政策優惠而產生“漂綠”行為。同時,根據其披露要求,SEC不僅關注公司現有的碳排水平,更加關注公司處理氣候風險的能力。當然,此舉同時加大公司的信披難度,對拓展業務等造成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也遭到了一些碳排量較高的傳統行業的反對。
 
另外我們注意到,根據此次發布的草案,各上市公司按照注冊資本、市值等規模大小的不同,需要滿足的披露條件也有所不同。大型企業被賦予更多更強的社會責任,要求其在較短的時間線內完成較為嚴格的披露義務,尤其是對于上下游合作伙伴的氣候信息披露,實際上是通過這種形式對與大型企業相關的其他企業,包括中小企業,進行一定程度的市場化制約,起到互相監督、互相促進、協作合規的作用。當然,這也可能對一些供應鏈較為復雜(例如國際供應鏈、業務范圍較廣等)的公司產生比較大的負擔,需要提前進行部署安排。
 
雖然目前SEC的氣候數據披露草案雖然還處在提案征求意見階段,但其已經表現出SEC在這一問題上的態度和愿景。即使該規則最終不會成為上市公司的硬性營業指標,也將成為影響投資人決策的重要因素。此次修訂草案不僅覆蓋美國本土上市公司,也包括外國在美上市公司。因此,在美上市的中國相關企業應當盡快熟悉新的信息披露要求,提前做好準備,一旦草案通過則能盡快在要求的時間節點內完成披露要求;即使草案沒有最終通過,透明度較高的氣候數據披露也將給企業帶來投資者和SEC的信任優勢。
  
網址
 
https://www.sec.gov/news/press-release/2022-46(SEC官網報道)
https://www.sec.gov/rules/proposed/2022/33-11042.pdf(上市公司氣候數據披露標準草案原文)
 
泰國提出生產力提升措施并新增投資鼓勵類別
 
摘要
 
根據《曼谷郵報》3月18日消息,為提高制造業和服務業的競爭力,泰投資促進會員會(BOI)更新了投資促進措施。申請政策優惠的企業需于2022年底前提出申請,通過的企業可在三年內享受公司所得稅減半、設施進口等優惠。
 
根據這項名為“生產力提升措施”(BOI’s ProductivityEnhancement Measures)的政策,BOI提出六種生產力提升措施以提高制造業和服務業的競爭力,包括:(1)機械更換或升級,減少溫室氣體排放;(2)自動化及機器人設備的應用;(3)工程設計/發展/研發;(4)落實ISO、GAP、FSC、PEFC等國際可持續發展標準;(5)采用數字技術,完善軟件、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等技術;以及(6)支持工業4.0轉型。同時新增兩項享受優惠的投資行為,第一是有助于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投資,第二是有助于工業4.0轉型的投資。其中,工業4.0轉型投資必須獲得國家科技發展署(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gency,NSTDA)的批準,設備更新包括使用自動化和網絡技術、實施智慧運行以及生產和經營數字化。
  
簡評
 
2016年,泰國政府學習了德國“工業4.0”的概念,提出符合泰國國情的泰國版“工業4.0”戰略,旨在繁榮經濟、提升國民價值及環境保護,通過先進科學技術作為創新的推動力,以收入平衡穩定、平等分配減輕貧富差距,扶持經濟可持續發展,做到環保與經濟發展并行。該戰略提出了五大重點行業,包括農業及生態科技、健康醫療、人工智能及電子控制機械行業、互聯網技術及數碼科技、高附加值的創新服務行業,以此為窗口扶持重點領域的發展及人才培養,以政策的傾斜、稅務的優惠等方式吸引招商引資。
 
此次BOI提出的六大生產力提升措施及優惠政策與工業4.0戰略緊密結合,主要在高精尖互聯網及數碼技術產業發力,同時加大了對于環境保護、綠色發展、減排節能的重視程度,對內加強企業的技術競爭力及環保意識,對外吸引有針對性的投資,雙管齊下共同提升工業及服務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同時還專門提到對國際標準的落實,也進一步體現出視野國際。
 
除了六項促進措施之外,BOI還特別強調了對于已有產業投資的持續鼓勵態度,主要措施包括:(1)一百萬泰銖(約2.98萬美元)以下的投資將三年減半企業所得稅并免除機械設施的進口稅;(2)支持工業4.0轉型的同等規模投資除現有優惠外,公司所得稅優惠由三年減半提高至三年。
  
網址
 
https://www.bangkokpost.com/business/2281415/bois-productivity-enhancement-measures
 
德國為推動新能源發展通過新法案
 
摘要
 
據路透社報道,德國內閣4月6日通過了一攬子法案,計劃到2030年80%的電力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到2035年幾乎所有的電力均由可再生能源提供。根據該法案,到2030年,德國陸上風力發電能力將達到115吉瓦;離岸風力發電能力至少達到30吉瓦,2045年達到70吉瓦。到2030年,太陽能發電能力將由目前的59吉瓦提升至215吉瓦。該法案將在議會通過后于7月1日開始生效。
 
德國目前正在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德國《可再生能源法案》也將進行修改,將明確表示政府目標從 2030 年將可再生能源納入電力結構的 65%正式提升至80%。預計今年也將會有其他進一步立法,在建筑物能源效率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方面做出新規。
 
簡評
 
此次德國的一攬子法案是在《可再生能源法案》(EEG)的基礎上的進一步戰略目標的補充和完善。EEG于2000年頒布,至今已經進行了數次大規模及局部修訂,法案的內容和覆蓋面不斷變寬,條數不斷增多,提出了從固定電價到電力市場化以及全面的招標制度的政策轉變,鼓勵可再生資源電力供應商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和競爭,并將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占比目標明確寫入法條當中,在每次的修訂中根據具體國情進行調整修改。在最近一次的2021年修訂中,EEG針對德國南北部資源和用能不均衡的問題,開創性的提出南部配額的支持計劃,并對光伏發電、綠色氫氣產業提出新的支持性措施。此外,今年3月德國政府批準停止收取電費EEG附加稅法案,通過政府財政補貼而非附加稅來進行可再生能源補貼,以降低德國的整體電價。
 
雖然新法案在正式公布之前的細節還可能發生變化,但其內容主要在光伏和風電方面提出新的數據目標并簡化其項目審批程序。德國目前的可再生能源目前主要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和水電,在供應中所占比例約為42%,距離一攬子計劃的80%-100%的目標尚存在距離。在俄烏沖突導致資源價格暴漲及通貨膨脹率居高的壓力之下,資源轉型的困難顯而易見。因此,新法案也給了煤炭等傳統化石燃料更長的使用期限,并規定了相關企業的天然氣最低儲備量,以此減輕可再生資源全面使用之前的能源供給差額。
 
該一攬子法案的公布體現出歐盟各國在新能源領域的主權意識增強,希望減少對以俄羅斯為代表的外國進口資源的依賴,保障消費者能獲得可負擔的新能源電力,而俄烏沖突則進一步增加了需求的緊迫性和現實性。但從具體的操作方面,德國在短時間內不大可能完全放棄俄羅斯等國的能源進口,其能源轉型之路尚需要一定的時間;在此陣痛期內,消費者可能需要承受由于進口能源減少導致的電力及天然氣價格的飆升,如何穩定物價及保障能源供給或將成為德國政府需要面對的重大挑戰。
 
針對在德企業而言,提前做好電力成本的預算規劃、及時調整產品或服務價格、考慮使用可再生資源電力、做好通貨膨脹應對預案等措施在未來一段時間內至關重要。
 
網址
 
https://www.reuters.com/world/europe/germany-present-renewable-energy-expansion-measures-2022-04-05/
 
https://www.handelsblatt.com/politik/deutschland/osterpaket-zu-wasser-zu-land-auf-dem-dach-habeck-legt-gesetz-zur-beschleunigung-der-energiewende-vor/28231016.html
 
加拿大政府通過新法案要求網絡巨頭為使用新聞內容“買單”
 
摘要
 
據新聞網站POLITICO發布的報道,加拿大政府于當地時間4月5日宣布提出《在線新聞法》法案,擬通過立法形式要求網絡巨頭為使用新聞內容向新聞媒體支付補償。
 
該項法案編號為C-18,要求數字平臺就其分享的新聞和信息與加拿大新聞媒體進行自愿、公平的商業交易,以提供“公平補償”、尊重媒體的獨立性,并促進新聞機構的多樣性和新聞行業的經濟發展。據加拿大政府提供的數據,2008年以來該國有451家新聞機構關閉,包括去年內歇業的64家。2020年,加拿大的在線廣告收入接近100億加元,其中超過80%的收入流入谷歌和Facebook。正如加拿大政府所言,該法案的出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此種市場不平衡的現象。
 
該法案列明了數字平臺與新聞媒體間商業交易的六項標準。另外,該法案允許媒體無論大小,均可進行集體談判。當平臺不主動與新聞媒體達成協議時,將被強制要求談判和補償,并以仲裁作為最后救濟手段。如果數字平臺與新聞媒體在一定時間內達成合乎標準的交易,就可避免進入仲裁程序。此規定旨在維護中小新聞媒體的利益,利于中小新聞媒體的健康發展。一旦該法案正式通過,各平臺和新聞媒體將有6-12個月的時間達成協議。
  
簡評
 
本次加拿大的法案并不是類似領域的首個法規。在此之前,澳大利亞和法國已經注意到新聞業的互聯網巨頭壟斷現象并采取了相應措施。澳大利亞直接開始進行立法《新聞媒體與數字平臺強制性議價法案》,要求數字平臺為刊登本國媒體的新聞內容進行付費;而法國則一直敦促大型科技互聯網平臺與新聞出版商進行直接對話,法國競爭事務監察總署也曾在2020年要求谷歌在使用和刊登法國出版公司和新聞機構的新聞內容時必須支付相應的費用。
 
本次加拿大提出的C-18法案是借鑒了澳大利亞的類似立法模式,針對所有符合標準的新聞媒體,其作為新聞內容制作方,不論規模、類型,包括傳統紙媒、公共或私人的電視廣播媒體、在線新聞媒體及數字媒體。這些媒體需要長期在加拿大雇傭兩名以上記者,在加拿大進行日常經營,有針對性的從事新聞內容制作,而所有符合條件的新聞媒體機構都將會以清單形式進行公開。同時,數字平臺作為新聞傳播平臺,則包括允許在其平臺上訪問和共享新聞內容,由于規模較大、在新聞業處在市場優勢地位、在市場中占比較大等原因,導致其對于新聞媒體來說具有高度議價權的數字平臺。
 
法案中規定,數字平臺對新聞媒體進行補償時,具體的公平標準判定可以參照以下要求:是否能夠確保新聞媒體將補償用于支持新聞內容的制作;是否影響或破壞新聞媒體的言論自由及獨立性;是否反映了新聞市場的多樣性,尤其是否對于種族、語言等方面的少數群體給予關注;是否支持獨立的本地新聞機構等。從實際操作層面,加拿大廣播電視及傳媒委員會(CRTC)將通過行政程序評估平臺是否符合特定的豁免條件,幫助平臺及新聞媒體進行談判,并且聘用獨立審計師從公共利益的角度發布價值評估等信息的年度報告。
 
雖然目前加拿大的主要執法目光仍然主要集中在谷歌、Facebook兩大巨頭上,但隨著C-18法案的通過,對于數字互聯網平臺刊登、共享新聞內容的監管將成為常態,預計將會有更多的數字平臺加入談判隊伍,為新聞媒體支付“稿費”。相關企業必須提前做好準備,積極展開談判,贏得一定的主動權。
 
網址
 
https://www.politico.com/news/2022/04/05/canada-digital-giants-compensate-local-news-00023113
 
中國-新西蘭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正式生效
 
摘要
 
據商務部消息,2022年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西蘭政府關于升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的議定書》(以下稱《升級議定書》)正式生效。
 
《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原自貿協定)于2008年4月7日簽署,同年10月1日實施。中新雙方于2016年11月啟動自貿協定升級談判,并于2021年1月26日簽署《升級議定書》。總體而言,該《升級議定書》更加符合現代經濟與貿易發展的需要,具體表現為三點:第一,《升級議定書》在原自貿協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貨物、服務、投資等領域市場開放,如在貨物貿易領域,中國承諾對部分木材和紙制品逐步取消關稅以打造更高水平的自由化。第二,《升級議定書》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等規則水平;第三,《升級議定書》新增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政府采購、環境與貿易等4個章節,使得議定書所能約束的內容更為廣泛。
 
《升級議定書》是繼《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和《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后又一塊代表中新兩國自貿關系的里程碑,有助于進一步深化兩國各領域務實合作,釋放高水平開放政策紅利,促進雙邊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不斷豐富和充實中新全面戰略伙伴關系內涵。
  
簡評
 
中國與新西蘭簽訂的原自貿協定是中國與發達國家簽訂的首個自貿協定,具有里程碑式的歷史意義。兩國在2014年建立全面戰略伙伴關系,在各個方面開展更加密切的交流與合作,中國已經連續多年成為新西蘭的第一大貿易伙伴及進出口市場。
 
在原自貿協定中,中新雙方已經實現了97%及100%的零關稅高度自由化水平,《升級協定書》主要開放了更多貿易領域,并且對貿易當中的重點問題進行專章規定,提升雙方合作的穩定性與明確性。具體而言,《升級協定書》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加強:首先,進一步擴大市場開放,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領域均作出更多承諾,降低審核門檻(例如:新西蘭將給予中方投資者與《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成員同等的審查門檻待遇),在中國特色工種(如漢語教師、漢語導游等)等方面做出工作許可的承諾。其次,提升貿易便利化,在原產地規海關程序、技術性貿易壁壘等方面,完善運輸條款、擴大合作范圍、加速貨物放行。再次,加強邊境后規則合作,在電子商務、政府采購、綠色環境等新增章節內規定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高水平貿易規則。多方面的政策升級不僅可以完善原有的貨物及服務貿易、投資,也能促進新開辟的經貿合作領域。同時,《升級協定書》還規定中新雙方在生效2年內開展服務貿易負面清單談判,進一步提升開放水平。
 
在疫情的沖擊下,中新兩國之間的貿易整體趨勢沒有受到太大影響,但服務貿易的規模有所縮小。此次《升級協定書》的生效,將給后疫情時期的兩國貿易一劑強心針。而相關企業也應當熟悉協定書的升級內容,適當擴大貿易領域。預計未來新西蘭方面或將出臺針對中方的具體貿易政策細則,企業應當持續關注跟進。
 
網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syxwfb/202204/202204033028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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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2-04-18 閱讀: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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