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資資訊2023第十五期
國際形勢變得瞬息萬變,地緣政治錯綜復雜。國際商業投資信息值得各位老板與有意投資海外的朋友的關注,下文引用上海商貿委的文章為大家提供資訊。
英國將修改規劃政策,放寬對建設陸上風力發電廠的限制
摘要
據衛報于9月5日報道,英國政府將對規劃系統進行一系列修改,解除自2015年以來對建設陸上風力發電廠的事實上的限制,以擴大英國的清潔能源發展空間。
環境專家表示,陸上風力發電場是建設速度最快、成本最低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卻因之前的限制性規劃政策,面臨著比垃圾焚燒爐、煤礦等高污染的基礎設施更加嚴苛的建設障礙。
本次擬議的新規劃制度要求地方議會在決定是否建設陸上風力發電廠時,需要考慮整個社區的意見,而非順從于單一的反對意見。除地方規劃外,政府還將允許議會通過其他方式確定新的陸上風電項目,并計劃推出一項激勵計劃,確保當地居民能從新開發項目中獲得部分經濟收益。
工黨認為擬議的政策改革還不夠深入,并承諾工黨將取消對陸上風電的所有特殊規劃要求,允許議會像對待其他基礎設施一樣對待陸上風電建設。
簡評
據統計,英國2022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發電量的42%,與2010年的7%相比有了顯著提高。然而若要實現凈零排放目標,仍需繼續擴大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英國在海上風能發電方面處于世界領先地位,但對陸上風能的開發則因政策原因存在事實上的障礙。2015年6月,時任社區大臣Greg Clark宣布了一項規劃規則,規定建設陸上風電場的申請是否能夠獲得批準,要以取得當地居民的明確支持為前提。根據該規則,地方政府僅憑一個反對意見即可阻止陸上風電場的建設,即使社區中的大多數人都支持風電場的建設。這導致英國在過去九年中,僅有20座新的陸上風力渦輪機獲得了規劃許可。
雖然一些政府官員認為,不應強迫當地居民接受風力渦輪機的建設。而事實上,尊重當地居民的多數意見更能體現民意,屬于加強而并非削弱了當地居民對于是否在其所在社區建設風電場的發言權。
目前,規劃制度的具體落地時間表尚未公布,但可以預期政府有較大可能采取措施吸引更多的陸上風力發電項目投資。建議相關企業對此保持關注,以及時了解相關政策變化,把握英國風力發電領域新的市場機遇。
網址
https://www.theguardian.com/politics/2023/sep/05/de-facto-ban-lifted-on-building-onshore-windfarms-in-england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giving-local-people-the-final-say-over-onshore-wind-farms
新西蘭《隱私修正案》提交于議會
摘要
據DataGuidance網站9月7日發布消息,新西蘭第292-1號《隱私修正案》(Privacy Amendment Bill)于9月5日被提交于議會。
該修正案是對《2020年隱私法》(Privacy Act 2020)的修訂。其中包括對收集個人信息時的告知義務、對響應數據主體請求的責任問題、數據傳輸問題以及未成年人信息保護問題的修改。具體如下:
- 關于收集個人信息時的告知義務:增設IPP 3A,規定自2025年6月1日之后,機構間接收集個人信息的,仍然負有告知義務;取消IPP 3中機構的部分告知義務。
- 關于機構須響應數據主體請求更正個人信息的責任問題,涉及對《2020年隱私法》第63條修改。修正案規定,如果機構收到IPP7和《2020年隱私法》第62條有關的更正請求,則該機構必須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做出回應,并且在任何情況下,回應不得遲于收到更正請求后的20個工作日。
- 關于數據傳輸問題,涉及對《2020年隱私法》第18條的修改。修正案規定,信息專員可以根據相關個人情況或根據相關國家是否為特定國際組織成員(例如,是否為受《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約束的歐盟成員國)來評估特定國家的隱私法,以便向司法部長提供建議。
- 關于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涉及對《2020年隱私法》第49條(1)款(c)項的修改。修正案規定,如果披露信息會違背未成年人的利益,機構可以拒絕獲取所請求的任何個人信息。
簡評
本次修正案中比較值得關注的是對告知義務的增補修訂。《2020年隱私法》第3部分“信息隱私原則和業務守則”中規定了13項關于信息隱私的原則(Information Privacy Principle,IPP),用以規范個人信息的收集、處理和使用。根據其中的第3項原則(IPP3),當機構直接從個人處收集個人信息時,須采取合理措施以確保相關個人知曉以下信息:
- 機構正在收集信息的事實;
- 收集信息的目的;
- 信息的預期接收者;
- 收集信息的機構和將持有信息的機構的名稱及地址;
- 授權或要求收集信息的特定法律以及是否強制相關個人提供信息(如果收集信息是法律授權或要求的);
- 如果不提供所要求的全部或部分信息,該個人所需承擔的后果(如有);
- 個人訪問和更正所提供的信息的權利。
根據《2020年隱私法》如果機構并非直接向個人收集信息,則不適用上述告知要求,但這可能導致機構有機會逃避告知義務。本次修正案增加了一條規定(IPP 3A),對于非直接從相關個人處收集的個人信息,收集信息的機構仍然具有告知義務。但IPP 3A不適用于2025年6月1日之前收集的個人信息。另外,《隱私修正案》取消了 “如果不提供所要求的全部或部分信息,該個人所需承擔的后果(如果有)”這一告知事項,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對個人信息收集者的告知義務的要求。
新西蘭對《2020年隱私法》的修訂,有助于提高個人隱私保護水平,以及公眾對于相關機構進行信息收集的信任,對于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立法亦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網址
https://www.dataguidance.com/news/new-zealand-privacy-amendment-bill-introduced
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20/0031/latest/LMS23223.html
歐盟宣布對中國電動汽車的政府補貼情況展開調查
摘要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于9月13日報道,歐盟正在對中國向電動汽車制造商提供的補貼展開調查,其理由是認為中國電動汽車的價格因獲得中國的巨額政府補貼而保持在低位。
中國汽車進口量的飆升引發了人們對歐洲汽車制造商未來的擔憂。據統計,今年上半年歐洲市場已占到中國汽車出口數量的39.1%,超過另兩大經濟區域亞洲和北美洲的31.7%和11.6%。
如果歐盟委員會在反補貼調查后,認為中國制造的電動汽車曾獲得不合理的政府補貼,可能會導致歐盟對中國電動汽車加征高于歐盟10%標準稅率的關稅。歐盟委員會將有13個月的時間來評估并作出最后決定。
據新華社9月14日報道,中國商務部對歐盟啟動的此項調查表示高度關切和強烈不滿。中方還認為歐盟擬采取的調查措施是以“公平競爭”為名義保護自身產業之實,是赤裸裸的保護主義行為,將嚴重擾亂和扭曲包括歐盟在內的全球汽車產業鏈供應鏈,并將對中歐經貿關系產生負面影響。
簡評
歐盟已成為全球電動車滲透率最高的市場之一,其迅猛增長的態勢有賴于歐盟各國相關政策的大力扶持。自2020年起,德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英國等歐洲國家相繼推出汽車行業需求刺激措施,為購買電動汽車提供補貼,有力推動了電動汽車銷量的增長。中國電動車品牌也積極涉足歐洲市場。截至目前,蔚來、小鵬、極氪、嵐圖、MG、愛馳等多個國產品牌在向歐洲出口汽車。
本次歐盟對我國電動車企發起反補貼調查的依據是《關于可能扭曲歐盟市場的非歐盟成員國政府補貼的規定》,此項規定于2023年1月12日正式生效,并于2023年7月12日起在歐盟全境適用。如不遵守規定,或不配合調查,歐盟委員會將有權按照企業上年度營業額總額的一定比例處以罰款。根據規定,歐盟如果認為企業現在的經營狀況已扭曲了歐盟的市場,可以倒追企業在過去5年內是否拿到過高額的政府補貼。與規定配套的實施細則于2023年7月10日通過,對于規定的內容做了進一步細化,重點關注具有扭曲效果的政府補貼。
近幾年,隨著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的新品牌的涌現,產業鏈的整體能力得到強化,中國汽車在歐洲的市場占有率也逐步攀升。如今,雖然歐盟用戶普遍認可中國汽車的性能和品質,但歐盟市場和監管部門卻擔心中國企業由于獲得國家補貼而形成有吸引力的低價,對歐洲傳統汽車廠商造成不正當競爭,影響整個市場環境。建議在歐經營的汽車企業對此保持高度關注,及時了解相關政策變化,積極配合反補貼調查。
網址
https://www.cnn.com/2023/09/13/cars/europe-china-electric-car-subsidies/index.html
美國SEC與動畫公司Stoner Cats就非法發行NFT一事和解
摘要
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官方網站于9月13日發布消息,SEC認定動畫公司Stoner Cats 2 LLC(SC2)利用NFT形式進行未經注冊的加密資產證券發行,從投資者處募集資金,以用于運營名為Stoner Cats的系列網絡動畫。
2021年7月27日,SC2以每張約800美元的價格向投資者發售并出售了超過10,000個NFT,并在35分鐘內售罄,產生了超過800萬美元的收益。這些NFT可以在二級市場轉售。而SC2通過宣傳自身的制片經驗以及Stoner Cats的導演、演員的方式,使投資者相信Stoner Cats NFT的價格會上漲。同時,NFT每筆NFT的二級市場交易收取5%的特許使用費。SEC認為SC2是在未注冊的情況下向公眾發行和出售加密資產證券,而且也未獲得豁免注冊,違反了《1933年證券法》。
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方案,在不承認或否認SEC調查結果的情況下,SC2同意停止發售并支付100萬美元的民事罰款。同時,SEC命令要求設立一個公平基金,以返還受損投資者購買NFT所支付的資金。SC2還同意銷毀其擁有或控制的所有NFT,并在網站和社交媒體渠道上發布關于SEC命令的通知。
簡評
今年3月底,美國公開的《總統經濟報告》指出,加密貨幣在消費者、物理環境和金融系統都產生了巨額且仍在不斷攀升的成本。因此,SEC等監管部門正逐漸增強對加密貨幣的監管,以控制其所帶來的各類風險。有分析者稱,加強對加密貨幣監管背后的根本原因,可能在于加密貨幣對美元地位的威脅。因為加密貨幣可在跨境支付中繞過美國的支付清算系統,安全性高、成本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美元的國際儲備與支付占比,沖擊了美元體系。
就本案而言,NFT(Non-Fungible Token)通常稱為非同質化代幣,是一種儲存在區塊鏈(數位賬本)上的數據單位,它可以代表藝術品等具有唯一性的數字資產。雖然都是區塊鏈技術的產物,但NFT不等同于加密貨幣,應屬于加密資產。根據美國《1933年證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任何上市交易的證券都必須在SEC公開注冊(registration)并滿足某些披露要求。登記和披露制度的首要目的在于保護投資者,以便投資者能夠更全面地了解他們所交易的證券。此外,其目的還在于打擊欺詐活動,包括欺詐發行和誤導性陳述,以維護證券交易市場的公平和安全性。
SEC近年來開始傾向認為加密資產屬于證券,需要公開發行并接受SEC的監管;但同時,SEC又以加密貨幣缺乏監管指導為由拒絕加密資產的注冊。這使諸多從事加密資產業務公司難以通過合規途徑取得發行許可。因此,如相關企業需要在美發行NFT或其他加密資產、加密貨幣,建議征詢SEC意見對發行方式進行評估,確認是否需要在SEC注冊,或是否適用豁免注冊。
網址
https://www.sec.gov/news/press-release/202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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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09-25 閱讀:136次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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